將“農村信用社”改組為“農村商業銀行”,是國務院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路徑部署。
2014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發展金融服務“三農”的若幹意見》,強調進壹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積極穩妥設立農村商業銀行,培育合格市場主體,充分發揮支農主體作用。
在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領域,多種中小機構長期並存,包括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等。其中,農村信用社承擔著支農重任,在壹些農村地區,它甚至是農民獲得金融服務的唯壹渠道。
但農信社也有著沈重的“歷史包袱”:產權不清、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內控制度不健全、資產質量差、潛在風險大。
因此,國務院在《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中提出,要重點解決兩個問題:壹是以法人為單位改革信用社產權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妥善處理歷史積累和包袱;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體制,將管理和風險處置職責交給省級人民政府。
擴展數據
“農村信用社”重組“農村商業銀行”的機制轉換
首先,將風險緩釋放在首位
1.落實財政貨幣政策,地方各級政府以“真金白銀”置換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
2.農村信用社進行股份制改革和增資擴股,通過股東購買化解不良資產,利用市場力量加快化解歷史包袱;
3.對於風險高、管理水平差的農信社,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優質企業可以對其進行兼並重組,民間資本的階段性控股也是政策允許的。
第二,“相似”更“精神”
新設立的農村商業銀行與現代銀行體系相比,不僅要“相似”,還要“相近”。要求各改制機構從公司治理、資本管理、內部控制、薪酬激勵、高管選聘、管理創新等六個方面進行機制轉換,從根本上解決改革中隱藏的“簡單翻牌”問題。
第三,深化省聯社改革
隨著改革的深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發展金融服務“三農”的若幹意見》提出,完善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省級聯社加快淡出行政管理,強化服務職能,優化協調引導,整合放大服務“三農”的能力。
中國新聞網-農村信用社轉制為農村商業銀行不是簡單的翻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