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費用報銷:
(壹)已繳納結算安置費的退休人員,特殊慢性病門診報銷比例為原單位30%,個人30%,統籌基金40%,調整為個人30%,統籌基金70%。統籌基金全年最高報銷限額為700元。其余參保職工按《綿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的通知》(綿社保發[1999]23號文件)執行。
(二)與慢性腎衰竭、腎衰竭腎移植、白血病骨髓移植、癌癥放化療等門診治療相關的醫療費用。均按二級醫院標準和現行住院政策報銷,每季度可報銷壹次,但不再享受特殊慢性病門診補助政策。
三、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
(壹)從2004年6月5438+10月1日起,新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必須按本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7%為其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累計滿20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10月1997 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事單位不予支付)
(二)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從2004年6月5438+10月1日起,新增退休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滿20年的,按本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7%補繳滿20年後,方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因機關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企業改制或破產,按有關規定被批準提前退休的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用人單位按上年度全市社會平均工資的7%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共計15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四)中斷繳費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中斷期間不計算實際繳費年限。
(五)實際繳費年限以月計算,本意見實施前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時間計入實際繳費年限。
四、參保單位為其合同制工人補辦醫療保險手續時,單位按7%的費率繳費,個人部分不再繳費。社保經辦機構在辦理完醫保手續後,只計算繳費年限,不建立個人賬戶,不報銷置換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
5.對於單個項目超過1000元的起搏器、人工瓣膜、人工關節、人工晶狀體、各種支架、各種吻合器、各種導管、植入式給藥裝置和醫用材料管,進口材料支付65,438+00%,合資材料支付5%,然後根據《綿陽市社保局、財政局、衛生局、物價局關於實施<四川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服務設施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