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財政收入結構是指不同征收方式形成的國家財政收入結構。主要由各種稅收、企業收入(企業上繳利潤)、債務收入(內債和外債收入)、征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國家預算調節基金收入等構成。
1984之前,財政收入的主要項目是國有企業上繳的稅收和利潤。國家財政收入來源的各種構成、比例和相互關系。
它反映了通過國家預算集中的財政資金的不同來源、規模和形式,以及各種財政收入占財政總收入的比重和增加財政收入的途徑。
分析財政收入整體結構的目的是從整體上把握財政收入各種來源之間的有機聯系,並保持適當的比例;便於有針對性地加強財政收入的宏觀調節,實現利益均衡分配;促進財政收入結構優化,提高結構整體功能。
項目結構
實行利改稅後,國有企業上交的利潤轉為稅收制度,稅收逐漸成為財政收入的基本形式。1990稅收收入占財政收入的91%以上;企業收益,如企業兼並減少企業虧損補貼為負;債務收入,包括內債和外債,占比11%。
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和國家預算調節基金收入是為加強重點建設和調節分配能力而增加的專項基金收入項目,約占10%。分析財政收入項目在整體結構中的比重及其變化,有利於保證財政收入的集中,有效調節收入的合理分配。
所有制
指按照經濟類型劃分的財政收入來源結構。全民所有制經濟提供的財政收入是主體,壹般占全年財政收入的80%以上。隨著集體所有制、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和其他經濟成分的發展。
1986之後,非國有經濟提供的財政收入有所增加,其中集體經濟接近20%,其他經濟成分所占比重較小,部分呈增加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