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每1年支付到1%。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參保人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退休時個人賬戶積累額,計算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至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前繳費年限×1.2%。
4.過渡調節基金以地方現行標準為基礎,2006年至2014年退休人員按壹定比例發放。2015以後退休的,不再發放過渡性調節基金。
以上幾項相加就是月供。
二、長沙市退休工資調整辦法和標準
壹、調整範圍
2022年6月5438+2月31日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離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第二,調整標準
(壹)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二)在第(壹)項調整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其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每月增加1.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按月計算)。同時會被算作6522。
(三)在第(壹)、(二)項調整的基礎上,2022年65438+2月31前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2022年6月5438+2月31前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
(四)在第(壹)、(二)、(三)項調整的基礎上,對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桑植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西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等。)
(五)對企業離退休幹部基本養老金偏低的,繼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解決困難。
(六)2022年6月5438+2月31日前已按有關法律法規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農林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準同上。
第三,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其中,按照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責任分擔要求,我省需承擔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新增支出的5%,當年調整養老金的補貼資金納入下壹年度地方補貼基數;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所需補充資金由市、縣、市按屬地管理原則籌集,中央和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四、工作要求
(1)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和增加由各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2022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核對表》(附件1),其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經退休人員所在企業或社區核對後進行調整, 以及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經退休人員所在單位核對後進行調整。 未納入機關管理的,由原單位臨時調劑,待正式納入後據實結算。
(二)各地要抓緊在7月31前完成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並於8月10前將2022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情況匯總表(附件2)和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情況報省級人社廳。
(三)未參加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執行本通知有關法律法規調整辦法,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