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等機關的日常運作;承辦信息、安全、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電子政務、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2)政策法規司。
負責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和信息發布;承辦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及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組織研究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內外經濟的重大問題;負責有關經濟法規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指導、協調全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3)發展規劃辦公室。
提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提出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負責中長期規劃和組織協調各類規劃的中期評估;制定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各類規劃與國家中長期規劃的銜接;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4)國民經濟綜合辦公室(江西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制定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負責制定全省退伍軍人安置年度計劃;負責全省經濟監測、預測和預警,並開展經濟政策模擬分析;負責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形勢分析和相關工作;負責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其專門委員會報告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總結研究提出全省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牽頭分析評估全省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和宏觀調控政策效果;組織研究提出全省經濟安全和整體產業安全的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研究提出消費政策,提出調控全省消費需求總量和結構的政策建議;提出全省重要商品年度平衡的總目標和有關政策建議;擬定和協調全省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計劃;組織除煤、電、油以外的重要物資的緊急調運;承擔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5)綜合經濟體制改革司。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制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相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研究和銜接,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6)固定資產投資辦公室。
監測和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形勢,制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修訂投資核準目錄的建議;提出省級財政建設投資規模和方向,統籌安排省級財政建設資金和協調安排中央財政建設資金;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規定的權限,審計重大建設項目;會同有關方面審查和安排需要綜合平衡省級財政建設投資的專項事項;收集、匯總重大項目信息,組織全省重大項目的調度和推進;引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七)利用外資和海外投資司。
綜合分析全省利用外資、國外貸款和境外投資情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目標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省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按規定權限審查全省重大外商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外匯投資項目;按要求負責出口加工區的相關工作;組織申請國際金融組織和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計劃;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和監測。
(8)地區經濟辦公室(江西省以工代賑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制定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推進區域經濟合作;貫徹落實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土地改良、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和保護規劃、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老區、欠發達地區和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實施以工代賑,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計劃。(9)農村經濟處(江西農分區委員會辦公室)。
研究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和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安排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重大投資項目;承擔省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0)運輸協調辦公室。
研究全省交通運輸發展,擬定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專項規劃和全省交通運輸戰備發展規劃,協調交通運輸行業規劃,協調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和平衡;安排年度交通建設計劃和重大交通投資項目;綜合分析運輸運行情況,制定促進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壹)產業協調辦公室(江西省第三產業發展辦公室)。
協調工業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的融合與平衡;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協調重大技術裝備的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審批全省工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的投資項目除外)、服務業投資項目,並承擔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的投資項目的審查和申報工作;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參與制定與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相關的重大政策;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對相關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
(12)高技術產業司。
綜合監測和分析全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趨勢,組織制定全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劃和配套政策;做好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負責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項目的組織、申報、實施和監督;協調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審核國家和地方政府投資的信息化建設項目(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管理的除外);組織和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盟;引導和規範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和技術產權交易活動,優化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配置,促進國民經濟新興產業形成。
(13)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
綜合分析全省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制定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指導資源型城市轉型;參與環境保護規劃的編制;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推廣;承擔國家發展改革委管理的節能減排項目的審核、申報和實施工作;組織協調節能減排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承擔省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14)氣候變化應對司。
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制定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承擔省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五)社會發展處(江西省校企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提出全省社會發展戰略,組織制定和協調全省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民政、文物、新聞出版、政法、婦女兒童等方面的發展政策;協調全省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事項: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安排社會事業投資項目;承擔省校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就業和收入分配司。
綜合分析我省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狀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提高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制度改革,協調解決重大相關問題。
(17)經濟貿易司。
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和國際市場形勢,編制全省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制定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的進出口計劃並監督實施,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劃調整建議;協調國家糧棉儲備的相關業務,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省級儲備糧油的收儲和動用計劃;擬定全省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流通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改革中的重大問題。(18)財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省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建議,參與促進證券期貨市場發展;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組織和申請,牽頭推動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規範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
(十九)設計審查辦公室。
審查批準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批準項目概算調整和重大設計變更,控制建設項目投資規模;負責省內國家批準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上報;管理重大項目設計方案的評審;監督管理國家和省啟動的重大基礎設施工程、社會公益工程等項目的竣工驗收;會同有關部門審查、修訂和下達省內除壹般工業建築和民用建築以外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
(20)價格控制辦公室。
監測、分析和預測市場價格運行情況,提出全省價格總水平的調節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提出全省政府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方法和修訂政府定價目錄的建議;負責全省價格法制工作,依法審理價格違法和違規案件,辦理價格行政復議;負責價格聽證和價格調節基金管理。
(二十壹)物價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省物價管理工作;組織制定重要的商品價格政策;提出政府管理商品價格的範圍、原則、方法和修改定價商品目錄的建議;對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制定和調整提出建議;組織政府管理商品價格政策的實施。
(二十二)收費管理處。
負責全省收費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收費政策,對收費管理的範圍、原則和方法提出建議;提出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的建議;組織實施收費管理政策;協調和處理價格和收費糾紛。
(二十三)對外經濟聯絡處。
負責組織、聯系、協調省外重大活動,促進交流與溝通;了解國家宏觀信息,把握政策變化,分析判斷國家政策導向,為我省宏觀經濟科學決策提供參考;銜接項目計劃,跟蹤我省重大項目的實施情況;協調組織與國內外相關部門的合作交流,推進重大涉外項目;組織項目推介,發展與國內外投融資機構的業務聯系,為我省引進資金、項目和技術服務。
(24)人事部。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設置和隊伍建設。
(二十五)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對國家和省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招標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和投資控制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有關行業和地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法規的情況;組織對財政建設資金投資安排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對違規行為的處理意見。
離退休幹部部。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是省紀委(省監察廳)的派駐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