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醫療保險與職工醫療保險的區別;
1,面對不同人群。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主要面向有工作單位或從事個體經濟的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
城鎮居民醫保主要面向具有城鎮戶籍且無工作的老年居民、低收入對象、重度殘疾人、學生兒童等城鎮非從業人員;
2.繳費標準和來源不壹樣。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不享受政府補貼。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標準普遍低於職工醫保,政府在個人繳費的基礎上給予適當補助;
3.待遇標準不同。由於籌資水平較低,城鎮居民醫保的醫療待遇標準略低於職工醫保。
4.支付要求不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設定最低繳費年限的,繳費年限達到男滿25年、女滿20年的,退休後無需繳費即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範圍:
1,住院醫療費用;
2.急診觀察和住院治療前7天內的醫療費用;
3、符合規定的城鎮居民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
4.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不予報銷:
1,自購藥品;
2、應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3、應由第三人承擔;
4、應由公共衛生承擔;
5.出國就醫;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報銷的基金。
綜上所述,城鎮居民醫保不設最低繳費年限,必須每年繳納。不交就不享受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