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直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社會保險工作,管理本地區社保事業,監督用人單位繳納社保,審核退休。人社局負責公務員管理、機構編制、人才流動、薪酬規劃等多項職責。
1.社保局屬於人社局下屬的壹個直屬局,是上下級隸屬關系。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簡稱。由原勞動局、人事局合並而來,隸屬於勞動部門,負責用人、招工、安置復員軍人、職工轉崗等工作。
3.社保局,屬於人社局下屬的壹個直屬局,負責社會保險工作,落實地方養老保險政策,在人社局的直接領導下管理本地區的社會保障事業,有效監督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審核退休等。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
1.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全縣公務員的職位分類、考試錄用、考核、職務升降、獎懲、工資福利、退休和權力保障等工作。
2、代表縣政府進行壹定級別的公務員管理和任命;宏觀管理機構的行政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負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
3、研究制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家行政機關職能調整意見,承擔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4、負責全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機構編制審核和人員編制調整。
5、負責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協調工作。
6、負責制定全縣人才流動政策,組織全縣人才流動、培訓和繼續教育,建立人才流動的社會調節機制和人才信息庫。
7、負責編制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編制計劃和工資計劃,負責有關統計工作。
8、負責全縣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發放。
9、負責高校畢業生分配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
10,負責人事法律法規的普及和人事政策的調研,探索人事工作服務經濟建設的有效途徑。
人社局和社保局是兩個不同的機構,在職責和職能上有壹些區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負責管理和監督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就業和勞動關系。其職責包括制定和實施社會保障政策,管理社會保險基金,促進就業和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社保局主要負責具體的社會保險事務,包括社會保險登記、繳費和待遇支付等。其職責是保證社會保險制度的正常運行,保護被保險人的權益。因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和職能有所不同,但它們密切合作,為社會保障的發展做出了貢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訂);
第壹章總則第六條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督。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