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政府負責建立失業保險基金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對於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願望,因自身以外的原因失去工作,無法維持所需工資收入,國家和社會為其提供壹定期限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服務的。失業保險具有保障生活、促進就業和預防失業的功能。
2.哪些單位和個人應該參加失業保險?
我省轄區內的城鎮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和社會團體專職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本辦法所稱城鎮企業,是指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股份合作企業、合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和城鎮私營企業;港澳臺商投資的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本辦法所稱事業單位,是指國家機關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以公益為目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本辦法所稱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力量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本辦法所稱社會團體,是指由中國公民自願組成、自籌資金,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以實現成員同意為目的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三、失業保險費如何繳納?
根據法律法規和文件政策,支付分為三個階段:
(1)1,2065438年3月前,按照《黑龍江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單位必須按本人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個人必須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和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截至2065年3月1,根據《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黑龍江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黑社發[2065 438+05]49號),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繳費費率由本人工資總額的2%調整為1.5。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三)截至2065年5月1日,根據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黑龍江省財政廳下發的《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黑社發[2065 438+06]58號)文件規定,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5%。降低費率的時限暫按兩年執行。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滿足什麽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有崗位要求的。
五、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如何計算?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本人和用人單位累計繳費滿壹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黑龍江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失業前,失業人員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每滿壹年領取兩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根據下位法必須與上位法相壹致的原則,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我省失業保險待遇期限計算辦法如下: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按照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時間計算:累計繳費滿1年不滿5年的,每滿1年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滿5年不滿10年的,第5年領取1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每滿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超過10年的,按10年領取20個月的失業保險費,從11年算起。失業保險金每滿1年增加2個月,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6.申請失業保險有哪些程序?
(1)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失業人員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及時為失業人員辦理失業保險手續,影響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失業人員因此遭受的損失。
(二)失業人員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到指定的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應當持失業登記證和個人身份證明,及時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三)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時,應當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求職登記表》和《培訓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2份)
(2)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③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兩份;
(4)近期壹寸免冠照片三張;
⑤提供本人農業銀行卡復印件2份;
⑥提供準確的電話聯系方式;
(四)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審核確認,並將結果及相關事項告知申請人。考核合格者,從失業登記之日起,發放失業保險金。
7.失業保險待遇還包括哪些項目?
(壹)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關於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發給其遺屬壹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壹項。
(三)生育補助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且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女性失業人員,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壹次性給予三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8.失業人員在什麽情況下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無正當理由每月不辦理領取手續或不說明求職情況的;
(2)再就業;
(三)應當征服服兵役的;
(4)移居國外;
(五)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六)無正當理由兩次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職業介紹部門或者機構提供的適當工作或者培訓的。
(7)經辦機構在審核中發現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被強制隔離戒毒的,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予以保留。
九、失業保險關系如何轉移?
(壹)職工和失業人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跨地區就業並參加失業保險的,失業保險關系應當從原參保地轉移到新參保地。原參保地以下簡稱轉移地,新參保地以下簡稱轉移地。轉移程序如下:
1.職工和失業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明(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轉移地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並填寫《參保職工失業保險關系轉移審批表》,領取《失業保險關系轉移證明》。
職工和失業人員向轉移經辦機構申請轉移失業保險時,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本人身份證明(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失業保險關系轉移申請書;
(3)失業保險關系轉移證明。
2.轉入地經辦機構應當審核受理申請,審核無異議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轉出地經辦機構出具失業保險關系轉移受理通知書。
3.轉出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失業保險關系轉移受理通知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與轉入經辦機構辦理申請人失業保險關系轉移,並發送《失業保險關系轉移信息表》。
4.轉移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失業保險關系轉移信息表》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延續失業保險關系,並通知申請人。
(二)領取失業救濟金跨統籌地區轉移的,失業保險待遇隨之轉移,程序如下:
1.失業人員持下列資料向轉移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並填寫《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異地轉移審批表》。
(1)本人身份證明(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就業失業登記證;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4)失業保險關系轉移申請書。
轉移經辦機構應當對失業保險待遇轉移申請進行審核,核定符合條件人員在當地可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和領取時限,並出具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轉移證明。
2、失業人員應持以下資料向轉移所在地的經辦機構申請失業保險:
(1)本人身份證明(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就業失業登記證;
(3)失業人員免冠照片;
(四)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申請書;
(5)用於接收失業保險待遇的銀行賬戶信息;
(6)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7)勞動合同原件及原始檔案。
轉移地所在經辦機構審核受理申請時,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轉移地所在經辦機構出具失業保險關系轉移受理通知書。
3.轉出機構應當及時核定申請人應當轉移的失業保險相關待遇金額,並出具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轉移證明。
4.轉移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轉移證明》和搬遷補助金金額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核實失業保險相關待遇,並將受理結果通知申請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自經辦機構核定失業保險金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