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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互助的報銷比例

1,只要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內的個人自付費用。

2、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超過最高限額且需要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費用。將心臟移植、肝移植等疾病的住院費用納入大病醫療救助補充保險支付範圍。

報銷比例:以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80%為繳費基數,參保人按1%的繳費率參保:

1,1萬元以下(含1萬元)剩余部分支付比例為77%;

2、1-3萬元(含3萬元)的其余部分為80%;

3、剩余部分3-5萬元(含5萬元)為85%;

4.其余90%在5萬元以上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的年限。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第三十壹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範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