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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和私有什麽區別?

問題1:私企和私企有什麽區別?私有化不等於私有化,私有化也不等於私有化。目前國外壹些學者把私有化等同於民營化,這是錯誤的。我們可以根據它們不同的內涵和外延來區分清楚。私營經濟是指具有雇傭勞動關系的經濟成分,即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私營企業。從法律上講,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設立或由自然人控制,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民營經濟是非公有制經濟。現實中包括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和外資經濟三部分。私營或民營經濟不是壹個所有制的概念。是從管理層面說的,指的是以人民為經營主體的經濟。私營或民營經濟對應的概念只能是國有或官辦。所以,只要不是國有或者官辦經濟,都是私營或者民營經濟。在私營經濟中,不僅包括所有的私有制經濟,還包括除國有經濟以外的其他公有制經濟,如鄉鎮企業、合作經濟、社區所有制經濟、協會所有制經濟、基金會所有制經濟等。所以,兩者是完全不同的。私有化是基於運行機制,私有化是基於產權。後者受相關法律保護。前者只是壹種學術理論。雖然實際操作中經常有人這麽說,但是工商部門並沒有私有化的統計口徑。只是科技廳有民營科技企業的統計。國家最近才出臺相關的政策保護和規範性文件。從歷史上看,私人經營的概念在未來是會消失的,它沒有法律地位,除非它在未來成立,並被賦予更嚴格的法律地位。正因為如此,我們國家現在在這個問題上很混亂,很模糊。

問題2:私企和私企有什麽區別?民營企業是指我國境內除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控股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外的所有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設立或由自然人控制,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依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和《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登記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企業。

兩者本質上沒有區別。

有壹種說法,民企壹般是指除國企和外資企業以外的所有民營企業;民營企業是指規模相對較大的民營企業。

問題三:私企和私企有什麽區別?什麽是私企?

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和鼓勵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各級、各有關部門也特別重視對個體私營經濟相關數據的統計和分析。在日常稅務管理工作中,如稅務登記、稅務入庫、報表統計、稅務分析等。,稅務機關往往要劃分納稅人的經濟類型。但在實際工作中,由於私營企業經濟類型的特殊性,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核發私營企業營業執照時未註明,容易造成工商、國稅、地稅等部門對私營企業戶數、從業人員、註冊資本、稅收收入的統計存在差異,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了私營企業稅收統計、地方財政分享的收入和國家宏觀決策。因此,稅務機關必須正確理解什麽是私營企業。

什麽是私企?根據《國家統計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企業登記類型劃分的規定》(1998年8月28日字[1998]第200號)第九條規定:“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設立或者自然人控制,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依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和《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登記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私營企業暫行條例》(1988年6月25日,國務院4號令頒布)第七條第壹款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是指壹人投資經營的企業。”即自然人投資經營的企業,以雇傭勞動為基礎,投資者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私人合夥企業是指兩個以上的自然人依照合夥企業法或者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共同投資、經營、自負盈虧,以雇傭勞動為基礎,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公司法》和《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者由單壹自然人控制的有限責任公司。此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自然人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登記和監督管理的通知》(1994 165438+10月18,工商字[1994]第325號)第六條規定:“申請主要由自然人出資的,為自然人。

民營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據《公司法》規定,由五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者由單壹自然人控制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四類私營企業中,工商機關核發了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和合夥企業營業執照,這兩類企業都不具備資格;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登記經濟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因此,稅務機關在辦理稅務登記、稅款入庫和統計分析時,只要認真審核納稅人提交的營業執照、工商登記表和公司章程,就可以按照上述標準準確劃分稅款。

此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時,營業執照的商業登記號碼前六位為工商登記機關所在地的行政區劃代碼;第七位是企業的經濟類型識別號,私營企業壹般為2。因此,根據營業執照號第七位數字的多少,可以正確分類是否是私營企業。

?私營企業的定義

?所有非公有制企業統稱為私營企業。《公司法》中對企業按照資本組織形式進行分類,主要包括: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根據上述對民營企業內涵的定義,除了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其他各類企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都屬於民營企業。

私有化不等於私有化,私有化也不等於私有化。目前國外壹些學者把私有化等同於民營化,這是錯誤的。我們可以根據它們不同的內涵和外延來區分清楚。

私營經濟是指具有雇傭勞動關系的經濟成分,即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私營企業。......& gt& gt

問題4:私企和私企有區別嗎?還是同壹個意思?壹般來說,民企和私企是兩個等價的概念。不同的是,私企是在計劃經濟時代從國企衍生出來的,這是壹個非常不規範的概念,而私企是法律明確界定的概念。《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國務院6月25日頒布,1988)第二條明確規定:本條例所稱私營企業,是指擁有私人資產,從業人員八人以上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在界定了私營企業的概念後,該條例還描述了私營企業的特征,包括:1企業資產為私人所有,2企業存在雇傭勞動關系,員工人數在8人以上。3是營利性經濟組織。條例還規定了私營企業的類型。第六條私營企業分為下列三種: (壹)獨資企業;(二)合夥企業;(3)有限責任公司。

問題五:私企和私企的區別?公司制企業,尤其是股份制企業,有多種具體形式。股份制可以分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兩種。這兩種形式的根本區別在於,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股票上市,而有限責任公司不能發行股票上市。

什麽是股份制企業?股份制企業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投資者以壹定的形式出資,按照壹定的法定程序設立,以盈利為目的的法人企業。作為現代企業,必須是法人企業。公司制企業作為完全獨立於其投資者的獨立實體,占有和支配企業全部財產的經營權,擁有企業的產權,承擔企業的債務和債權,可以獨立地與其他個人發展各種經濟關系。和自然人壹樣,具有法律行為能力和行為能力。它可以在銀行開戶,以企業的名義向國外借款和簽訂合同。其全部財產的所有權屬於企業法人。企業的所有者,即股東,從原來的所有者變成了企業的股東。股東對企業財產的所有權以其持有的股權為限。他不能要求退出企業,只能轉讓股權。這為企業的穩定運營提供了保障。

股份制企業是通過發行股票吸收分散在社會上的資金,集中統壹使用,合理經營,自負盈虧,按股分紅的壹種經濟組織形式。其基本特征是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在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使用權轉化為集中使用權。股份公司是通過發行和購買股票來籌集資金的企業。股東是公司的股東。股東可以通過股票獲得公司的利潤分配。股票是持有人投資於股份公司,有權獲得股息收入的憑證。股票可以買賣。有壹個股票市場。股東無權退股,只能在股票市場出售股份。股東也有權參與企業的管理。定期股東大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討論和決定企業的重大經濟活動,選舉董事會負責企業的經營管理。

從以上兩個定義可以看出,股份制企業不壹定是私營企業,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也可以實行股份制。而且股份制企業不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股票在交易所(市場)流通和交換的公司,許多股份公司的股票不在交易所上市流通。

問題6:私有制和個人所有制有什麽區別?私有化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但不是國有的,股東可以不止壹個。個人是指只有壹個股東的非國有個人。

問題7:私企和私企的區別?在現實生活中,這實際上是壹個非常困難的定義:

私人:

1,人。私人;

2.人群。私人;

3.個人。私人的。

私人:

1,壹人;

2、兩個人;

3.不止壹個人;

4.很多人;

5.股份制;

6、股份制上市公司的自由贖回股票交易由公司的隸屬關系決定;。。。。。。

問題8:私企和私企的區別?怎麽分辨?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者由自然人控制,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依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和《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登記註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企業。私營企業的定義:所有非公有制企業統稱為私營企業。《公司法》中對企業按照資本組織形式進行分類,主要包括: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根據上述對民營企業內涵的定義,除了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其他各類企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都是民營企業。私企和私企完全不壹樣。民營企業從管理機制上說,民營企業從產權上說,後者受相關法律保護。前者以前只在學術理論上說。雖然實際操作中經常有人這麽說,工商部門沒有民營企業的統計口徑,但是科技部門有民營科技企業的統計。從歷史上看,私人經營的概念在未來是會消失的,它沒有法律地位,除非它在未來成立,並被賦予更嚴格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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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9:私企和私企有區別嗎?廣義而言,民營企業只是相對於國有獨資企業而言,但兼容任何非國有企業,包括國有及控股企業。所以民營企業的概念概括起來就是:所有非國有企業都是民營企業。

狹義的“民營企業”僅指私營企業和以私營企業為主體的合資企業。由於歷史原因,“私企”這個概念並不容易擺脫歧視。無論是投資者、經營者、員工還是有誌於推動民營企業發展的社會工作者,都傾向於使用“民營企業”這壹中性名稱,這使得“民營企業”在很多情況下成為民營企業的別稱。

什麽是私企?根據《國家統計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企業登記類型劃分的規定》(1998年8月28日字[1998]第200號)第九條規定:“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設立或者自然人控制,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依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和《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登記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企業。”

由上可知,廣義的民營企業包括私營企業和國有控股及控股企業;狹義的私營企業包括私營企業和以私營企業為主體的合資企業,其範圍大於私營企業。

問題10:私企和私企有什麽區別?私有化不等於私有化,私有化也不等於私有化。目前國外壹些學者把私有化等同於民營化,這是錯誤的。我們可以根據它們不同的內涵和外延來區分清楚。私營經濟是指具有雇傭勞動關系的經濟成分,即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私營企業。從法律上講,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設立或由自然人控制,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民營經濟是非公有制經濟。現實中包括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和外資經濟三部分。私營或民營經濟不是壹個所有制的概念。是從管理層面說的,指的是以人民為經營主體的經濟。私營或民營經濟對應的概念只能是國有或官辦。所以,只要不是國有或者官辦經濟,都是私營或者民營經濟。在私營經濟中,不僅包括所有的私有制經濟,還包括除國有經濟以外的其他公有制經濟,如鄉鎮企業、合作經濟、社區所有制經濟、協會所有制經濟、基金會所有制經濟等。所以,兩者是完全不同的。私有化是基於運行機制,私有化是基於產權。後者受相關法律保護。前者只是壹種學術理論。雖然實際操作中經常有人這麽說,但是工商部門並沒有私有化的統計口徑。只是科技廳有民營科技企業的統計。國家最近才出臺相關的政策保護和規範性文件。從歷史上看,私人經營的概念在未來是會消失的,它沒有法律地位,除非它在未來成立,並被賦予更嚴格的法律地位。正因為如此,我們國家現在在這個問題上很混亂,很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