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找什麽樣的律師來出具法律意見書?
依據基協給出的指引,並沒有對出具法律意見的律師的資格進行限定,只要是執業律師均可出具該法律意見。但指引所列十四條審核意見並不是所有律師都能勝任,出具法律意見的律師需要對證券相關法律法規熟悉,了解全部監管規則,這對普通律師來說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所以壹定要找熟悉證券監管相關法規的律師出具,才有可能滿足基協的要求。
2.律師應如何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律師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照中國基金業協會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經辦執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應當勤勉盡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及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相關規定,對管理人公司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對本指引規定的內容發表明確的法律意見,制作工作底稿並留存,獨立、客觀、公正地出具《法律意見書》。
3.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流程
首先,需要與管理人簽約;然後,對管理人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依據調查結論制作工作底稿,並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提出整改意見,對整改後符合法規要求的管理人出具法律意見書並進行備案;必要時依基協的要求出具補充法律意見書。
五種情況,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須聘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依據公告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如下五種情況下,需要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並進行備案:
1)自2016年2月5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登記備案的需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2)2016年2月5日前已提交申請但尚未辦結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機構,應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3)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之前,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4)已登記且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國基金業協會將視具體情形要求其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5)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應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