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資者在縣工業園區興辦工業企業,壹次性繳納地價款暫時有困難的,在繳納農民補償費後,可先發放土地證,再分期繳納,對於高新技術企業(經省科委認定,下同)先繳納30%的地價款,余款可在交付土地後三年內繳納;壹般工業企業首期支付50%地價後,剩余部分可在土地交付後兩年內付清。
3.工業用地出讓最長年限為50年。對投資規格超過1億元、科技含量特別高的項目,50年土地使用期屆滿後,可以申請延長50年。在批準的使用期限內,辦理完用地手續後,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有償轉讓和繼承。
4、利用荒山、荒坡、荒地、荒灘投資發展“三高”農業(經營30年以上),三年內免租,從第四年開始,每畝年租金15元,從第十年開始,每畝年租金20元,第二十年後每畝年租金30元。
5、投資開發旅遊、商業、娛樂,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按當地同類價格的50%收取。
6、將土地用於重大項目、高科技項目,實行特事特辦。1.新辦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地方留成部分,由縣財政按40%的比例給予扶持,作為企業發展基金支付給企業。年納稅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享受50%的配額政策。
2.對新辦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經稅務部門批準,從獲利年度起,免征企業所得稅2年,以後3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免二減三”期滿後,納稅仍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申請人可以申請優惠。縣外投資在縣內新設立的其他經濟組織、個人和企業,三年內可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
3.對外國投資者設立的產品出口企業,在依照稅法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後,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7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對以“來料加工”方式進口貨物的外商投資企業,可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加工貨物出口後,免征加工或委托加工貨物和工人的增值稅。對“飼料加”等出口實行“免、抵、退”的稅收政策。1.外商在陽山工業園區投資新辦企業,只征個稅,最大限度精簡各種收費項目。凡縣級政策規定有權減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壹律減免。
2.優先用水。外商在陽山縣工業園區興辦新的工業企業,免交工業用水註冊費,工業用水量為0.7元/立方米。用水量大的工業園區或企業,經園區管理機構同意、相關職能部門審核、縣政府批準,可以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技術規範經營水廠或抽取地下水,免收水資源費。在陽山縣新辦商貿旅遊企業並達到壹定規模的外來投資者,免收用水註冊費,水價為0.8元/立方米。
3、用電優惠。經縣人民政府確認,工業園區新辦工業企業免收電纜初裝費,工業電價0.4元/千瓦時。
4.鼓勵外來投資者在我縣投資購買土地使用權、廠房、設施、現有國有企業的全部產權或股權用於獨資經營;擴產、轉產或搞合資、租賃經營,擴產或合作生產。涉及企業所有權轉移的,有關部門辦理所有權變更手續,只收取生產費,不收取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