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全市2021年11月1日以後,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三種險種之壹的待遇領取手續的參保人員,其養老保險待遇統壹通過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發放,不再通過非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發放。
二、已領取社會保障卡但未通過社會保障卡領取待遇的參保人員,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和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前往本人社保待遇發放地的社保經辦機構,變更為通過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發放養老保險待遇。
三、未申辦、丟失或損壞社會保障卡的參保人員,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就近選擇社會保障卡發放銀行即時制卡網點申領、補辦或更換社會保障卡並激活。再由本人持身份證和社會保障卡到社保待遇發放經辦機構變更為通過社會保障卡發放養老保險待遇。
四、對高齡、臥病在床等行動不便的參保人員,由直系親屬攜本人及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到發卡銀行網點申請銀行上門提供申辦、激活等服務。再由直系親屬攜本人及參保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和社會保障卡到社保待遇發放機構變更為通過社會保障卡發放養老保險待遇。
逾期未辦理的,將影響養老保險待遇的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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