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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滬深可轉債臨時停牌規則匯總

1、滬市可轉債盤中臨時停牌規定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0年第二次修訂)》

(二)基金、債券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交易申報價格最高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15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70%;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2018年修訂)》

第三條 證券競價交易出現以下異常波動情形之壹的,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三)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其他債券盤中交易價格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20%(含)、單次上漲或下跌超過30%(含)的;

第四條 盤中臨時停牌時間按下列標準執行:

(壹)首次盤中臨時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鐘;

(二)首次停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7的,當日14:57復牌;

(五)第二次盤中臨時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7。

第六條 投資者可以在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撤銷未成交的申報。

2、深市可轉債盤中臨時停牌規定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0年修訂)》

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按下列方法確定有效競價範圍:

(二)債券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發行價的上下3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成交價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前收盤價的上下1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成交價的上下10%;

根據《關於對上市債券實施盤中臨時停牌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其他上市債券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的,本所可以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措施:

(壹)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的,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鐘;

(二)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臨時停牌至14:57。

三、盤中臨時停牌的具體時間以本所公告為準,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四、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復牌集合競價。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成交價的上下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