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職業保障補貼的企業應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壹是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指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或按規定補繳歷史欠費);
二是上壹年度裁員或下崗率低於Xi城鎮登記失業率。穩崗補貼實行年度壹次性申報、相關部門審核、年度撥付的方式。符合職業保障補貼申報條件的企業,直接向企業工商註冊地址所在區縣、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申請補貼。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企業參保繳費和裁員情況提出初步意見。市人社局會同市財政局研究確定享受職業保障補貼的企業名單、補貼項目和金額,並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符合享受崗位保障補貼條件的人力資源公司和勞務派遣單位,按照“誰足額繳費、誰穩定崗位、誰享受補貼”的原則,統壹向受理部門提出申請。同時,進壹步完善失業監測預警機制,防止企業大規模裁員。2015年7月起,所有參與失業動態監測的企業上報7月份監測數據和次月末崗位預測數據,分別按月和季度上報。
農民工可以和城鎮職工壹樣參加失業保險。通知說,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可以在自願的基礎上,與城鎮職工壹樣參加失業保險,並繳納與城鎮職工相同的比例。失業後按城鎮失業人員管理,享受與城鎮失業人員同等的失業保險待遇。對以城鎮職工身份參加失業保險或申請變更直至失業的農民工,失業後以農民工身份參保的繳費年限視同城鎮職工繳費年限,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通知》下發以來,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未將城鎮職工身份變更為農民工身份參加失業保險。除了已經提出以農民工身份參加失業保險的農民工本人,今後用人單位不再考慮新錄用職工的戶籍類型,以城鎮職工身份參加失業保險。農民工選擇以農民工身份參加失業保險的,參保單位需提供本人申請和農業戶籍證明。
鼓勵和支持失業人員就業創業,加強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與就業服務部門的信息互聯互通,建立失業人員再就業手機APP服務平臺,形成失業登記、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和就業安置的聯動機制,努力縮短失業人員求職等待期。放寬失業人員職業培訓機構條件,允許具有各類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開展失業人員職業培訓。失業人員在待遇期間按照《Xi失業保險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申領發放辦法》參加職業培訓。其中,培訓補貼標準由每人兩個月失業保險費提高到每人三個月失業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