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定,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壹年度月平均稅收收入計算。
單位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654.38+0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使用,受商業銀行委托,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和集資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發放的住房公積金優惠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是指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以支付購房款時,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向受委托銀行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兩筆貸款共同構成組合貸款。組合貸款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由管理中心審批,商業貸款由受托銀行審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四條國家根據工傷風險程度確定不同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工傷保險基金使用情況和工傷發生率確定各行業的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經國務院批準後公布實施。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的情況、工傷發生率和行業費率檔次,確定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