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等級鑒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等內固定裝置,拆除後可以做勞動能力鑒定。
1.工傷九級傷殘鑒定標準:(以鑒定結果為準。)
23)骨折內固定後,無功能障礙;
具體規定和程序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必須在事故發生壹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1.勞動者需要先在工傷認定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待工傷認定書寫下後再在工傷認定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然後根據鑒定結果盡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進行工傷賠償。
2、工傷賠償金額需要根據以下賠償項目確定。
3.工傷致殘賠償項目:醫療費、工傷人員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工資、交通住宿費、輔助器具費用、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補償標準: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至十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是:7級傷殘是本人工資13個月,8級傷殘是本人工資11個月,9級傷殘是本人工資9個月,10級傷殘是本人工資7個月。
七至十級傷殘職工依法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應當自工傷職工受到事故傷害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遇有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用人單位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