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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分紅的會計處理是怎樣的?

股東分紅壹般從企業稅後利潤中合理分配,核算時可通過利潤分配賬戶核算。

會計上如何處理股東分紅?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宣布利潤分配時,會計處理為:

借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款:利潤分配-應付股利

同時

借:利潤分配-應付股利

貸款:應付股利

實際向股東支付股利時,會計處理是:

借:應付股利。

貸款:銀行存款

利潤分配是怎樣的?

利潤分配是指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和從合營企業獲得的利潤在壹定時期(通常是年度)內國家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分配。

利潤分配程序壹般分為三個階段:

(1)以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加上合營企業利潤,即企業總收入,企業的合營企業、債權人、企業的免稅項目,在繳納所得稅和調節稅前,按規定進行首次分配扣除。扣除的免稅項目主要有:分配給合營企業的利潤、償還基本建設貸款和專項貸款的利潤、償還貸款的利潤、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利潤、企業留給企業的各種單項利潤(如“三廢”產品留給企業的凈利潤、對外加工裝配業務留給企業的利潤)。對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的企業,在稅前利潤分配後,應按合同規定的形式繳納承包利潤(繳納增利合同款、盈余利潤合同款等。)在承包經營期內,不征收所得稅和調節稅。扣除初次分配後的收入總額為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2)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基礎,按照規定的所得稅率和調整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在國家和企業之間進行再分配。應納稅所得額扣除應納稅額後的余額為企業留存利潤。

(3)以企業留存利潤為基礎,將企業留存利潤按規定比例轉為各種專用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