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嚴格執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著力調整和優化信貸結構。
(壹)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密切跟蹤宏觀經濟走勢,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金融宏觀調控的要求,積極加強信貸政策的宏觀指導,緊密結合轄內實際,更多運用市場化手段,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不斷調整和優化信貸結構,把握信貸投放的方向、力度和節奏,合理配置信貸資源。信貸政策指導應更具針對性、前瞻性和有效性。同時,要加強對已出臺信貸政策引導效果的評估,有效疏通政策傳導渠道,提高政策引導效果。
(二)銀監會派出機構要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宏觀調控要求,加強監管指導和風險預警,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信貸管理制度,加強信貸風險和投資管理,在有效防範信貸風險的基礎上,發揮信貸引導和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作用。
(三)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配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金融監管要求,信貸投放要體現“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原則,資產負債綜合管理要更好地服務於促進經濟科學發展。對於產能過剩的工業項目,要嚴格審批貸款。
(4)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采用銀團貸款模式,加大對產業鏈中輻射拉動作用強的重點工業企業的信貸支持。對符合條件、有競爭力的重點行業中小企業,鼓勵中小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國有大型銀行差異化競爭,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方式。對基本面好、產品適銷對路、信用記錄良好但暫時出現經營困難的企業,積極給予必要的信貸支持。
(5)對於區域內主導重點行業的核心企業和關聯中小企業,應綜合考慮產業集群的周期性風險、組織合作網絡、融資擔保關系等。在科學把握貸款期限、規模和利率的同時,努力改進金融服務方式,不斷提高金融支持新興產業集群的深度和廣度。
二、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努力改善和加強對重點行業和新興產業的金融服務。
(六)圍繞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的實施和市場需求,有針對性地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適當設立產品研發中心,加強金融創新產品的研發。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因地制宜創新信貸模式、擴大抵押擔保物範圍,在國家現行法律、產權歸屬清晰、風險管控有效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建立有效的信貸風險分散轉移機制。
(七)對於輕工、紡織、裝備制造等重點行業,可以探索核準價值質押融資和買方附息票據貼現。推進在建船舶和海域使用權抵押融資模式,向信譽良好的船東和船公司出具及時支付和還款保函。發展適合物流企業融資結算特點的物流保理和網上結算服務,加快發展現代物流業。
(八)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專項擔保基金,促進成長型中小電子信息企業以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探索發展由創業投資企業、金融機構和中介機構組成的科技金融服務平臺,開展信貸、擔保、保險等業務集成創新,有效滿足重點行業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需求。規範發展供應鏈融資、應收賬款質押、存貨質押、組合擔保貸款等。,滿足重點行業和新興產業自主創新型中小企業“短、頻、急、小”的資金需求。
(九)積極改進和完善對重點行業和新興產業的金融服務,努力提高金融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對重點行業和新興產業中發展勢頭良好的重點骨幹企業給予積極支持。
(十)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支持重點行業企業創新,引進吸收成長性好、成套性強、產業關聯度高的關鍵技術和重大裝備,促進國內企業自主創新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為船舶出口提供買方信貸和保函,為船舶出口和船舶出口企業技術創新研發提供多元化金融支持。
(十壹)合理發展消費信貸,積極穩妥推進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工作。完善汽車消費信貸體系和業務流程,實現征信、信貸辦理、車輛抵押、貸款擔保、違約處置全過程的法制化、規範化。支持和推動符合條件的國內骨幹汽車生產企業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設立汽車金融公司。積極開展汽車融資租賃、汽車儲蓄等業務,推動汽車消費信貸模式多元化。
(十二)對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的新能源、節能環保、新材料、新醫藥、生物育種、信息網絡、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積極開發適銷對路的金融創新產品,優化信貸管理體系和業務流程,加大配套金融服務和支持力度,促進和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技術融合、產業集群和要素集約化,支持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第三,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通過多種方式拓寬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的融資渠道。
(十三)進壹步推進多層次、多元化直接融資體系建設。創新適合重點行業企業發展的債券產品,積極引導和支持符合條件的重點行業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支持汽車金融公司發行金融債券。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社會化的風險投資機制,支持和促進重點產業集群發展。依托產業基地、企業孵化器、孵化園等產業集群,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規模。進壹步完善新股發行制度,為符合條件的重點工業企業上市融資創造條件。積極推動創業板市場規範健康發展,支持重點行業和新興產業中小企業拓寬新的融資渠道。
(十四)積極引導民間資本參與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加快發展私募股權基金、風險投資等。,鼓勵符合條件的境內上市公司實施境外並購,進壹步發揮並購對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基礎性作用。規範發展股權質押貸款。鼓勵信托公司發揮職能優勢,開展符合國家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政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擴大發行金融債券的財務公司範圍,支持重點工業企業集團發展。引導商業銀行進入融資租賃行業,提高行業整體實力,充分發揮融資租賃在重點行業調整和振興中的積極作用。
(十五)充分發揮保險在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中的風險保障作用。支持保險公司積極開發適合重點行業特點的個性化、差異化保險產品。創新中小企業保險產品和承保模式,促進其生產經營穩定。積極推動科技保險發展,探索建立采用首臺國產設備的保險風險補償機制。穩步發展住房、汽車等消費信用保險,加強保險公司和銀行合作,促進消費增長。促進國內貿易信用保險發展,支持國內信用銷售。
(十六)推動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保險公司積極配合國家產業和外貿政策,通過提供中短期出口信用保險、資信調查、發布行業和重大風險預警信息、促進對外貿易和投資等方式,在費率、限額、理賠等方面給予支持,幫助重點行業出口企業化解出口收匯等各類風險,支持企業擴大出口、開拓國際市場。
四、推進企業兼並重組,支持重點行業實施“走出去”戰略。
(十七)加強和改善境內外並購的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完善制度、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開展境內外M&A貸款,支持企業兼並重組。鼓勵地方政府通過財政貼息、風險獎勵和設立並購基金等方式,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積極參與企業並購。金融機構要為重點工業企業境外投資國家建設急需的能源、礦產等戰略資源,勘探開發境外資源,向境外轉移過剩產能和成熟技術提供信貸支持、外匯收支等配套金融服務。
(十八)積極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開展兼並重組。進壹步推進資本市場並購重組市場化改革,探索完善市場化定價機制,提高並購重組效率。不斷豐富並購方式,鼓勵上市公司采用股權、現金和各種金融工具相結合的方式作為並購支付方式。完善股權投資退出機制,規範和引導證券機構為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提供中介服務,提供融資支持。進壹步修訂完善《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條例》及相關配套文件,簡化行政許可程序,為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提供支持和便利。進壹步提高並購重組透明度,有效防範和打擊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為並購重組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十九)完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提高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管理水平,便利有條件的重點行業企業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吸收更多非銀行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進壹步豐富和發展外匯市場產品,為重點工業企業規避匯率風險提供更多市場工具。支持重點工業企業建立海外營銷網絡,穩定高端產品出口份額。
(二十)加大對國內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金融支持。推進進出口收付款核銷制度改革,為重點行業優勢企業開展對外貿易提供便利。進壹步簡化貿易信貸登記的管理、程序和方法,以便利重點工業企業出口和先進技術進口。鼓勵金融機構靈活運用票據貼現、可轉讓貸款和對外擔保等方式,緩解重點行業出口企業的現金流困難。進壹步完善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支持物流等現代服務業對外開放。靈活把握出口收結匯聯網政策,進壹步提高造船企業預收結匯額度,方便船舶出口外匯核銷,保障造船企業正常資金需求。滿足符合條件的電子信息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和產品升級的外匯資金需求,通過進出口銀行提供的優惠利率進口信貸給予支持。
(二十壹)積極探索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加快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分散“走出去”企業匯率風險,提高境外金融服務能力。進壹步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範圍,增加試點企業數量。在全國範圍內全面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在有效監管的基礎上穩步推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加大出口信貸資金投入,支持國內企業承接國外重大項目,促進船舶、冶金設備、成套裝備制造設備和工程機械出口。
五、加強信貸結構和信貸風險預警監測,有效抑制產能過剩和防範金融風險。
(二十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銀監會派出機構要加強溝通、協調和聯動,加強對轄內信貸結構和信貸風險的預警和監測。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不符合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和相關產業政策要求、未按規定程序審批或核準的項目,特別是國家規定限期淘汰的落後產能、違規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等項目,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貸支持,並采取適當有效措施保護銀行信貸。
(二十三)嚴格債券發行和資本市場融資審查程序。不符合重點行業調整振興規劃的企業或項目,國家確定的產能過剩行業,不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企業或項目,禁止通過新增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股票或增資擴股等方式融資。
(二十四)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控制信貸投放,在積極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和淘汰落後產能的同時,禁止對國家已明確認定為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企業和項目盲目發放貸款。進壹步加大對節能減排和生態環保項目的金融支持,支持低碳經濟發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多種形式的低碳金融創新產品,按照“綠色信貸”原則,加大對符合國家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和項目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和完善客戶環保分類認定制度,支持循環經濟發展,嚴格限制對高耗能、高汙染、高資源消耗企業和項目的融資支持。
(二十五)進壹步加強信貸風險防控體系和機制建設,發展和完善多層次信貸市場。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建立信貸結構和存貸款期限錯配的季度監測和報告制度,加強對重點行業金融服務的動態監測。進壹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信息交流機制和聯合預警機制,積極改進和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撥備管理和資本充足率管理,有效控制貸款風險。
(二十六)嚴格執行國家貸款標準和貸款條件,以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最低資本金制度。及時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信貸資金運行的風險監測、風險預警和風險防範。對虛假出資、治理結構、內控、風險管理和資金管理運用制度不完善的融資平臺,要嚴格限貸,切實提高各類貸款特別是中長期貸款和政府支持貸款的信用風險評估和管理能力。
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會同所在地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派出機構將本意見及時轉發至轄區內各中資金融機構,並做好政策落實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
銀行監管委員會
證券監管委員會
保險監管委員會
2009年12月22日發布的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