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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我校普通本科學生順利招生,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CU1] [CU2] [CU3]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二、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東莞理工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家標準代碼:11819。

第五條學校地址:

松山湖校區:廣東省東莞市松山湖大學路1號,郵政編碼523808;

莞城校區:廣東省東莞市莞城街道學院路251號,郵政編碼523106。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立高等學校。

第八條學校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隸屬單位:東莞市人民政府;

業務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證明: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學習期限內修滿規定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頒發東莞理工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和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十壹條學校應當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關於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制定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錄取期間將成立信訪小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和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詳見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可預留不超過65438+計劃總數0%的招生計劃,用於調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不平衡。

第十六條廣東省本科招生批次為本科A線第二批。廣東省外招生批次參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我校與東莞市臺灣幼兒教育基金會合作開展粵臺聯合培養項目。首期開設工業設計、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多媒體設計)、經濟金融、國際經濟與貿易(跨境電子商務)、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精密制造)、自動化等6個專業,招生300人。學生領養?3+1?聯合培養模式。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七條執行教育部的規定?學校負責招生和監管?錄取制度、招生嚴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在嚴格執行招生計劃的基礎上,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理體育音樂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平行院校誌願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理科專業比例原則上為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的100%,視生源情況最高不超過105%。

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科、理科專業是招生計劃的100%?120%投資。

體育和音樂的投入比例根據學生來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確定。

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將根據考生意願,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壹條實行平行院校誌願專業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先得分?原則。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從高到低,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壹專業誌願。如果專業名額滿了,那就逐壹查看學生後續的專業誌願。總分相同時,按考生在廣東省的分數優先錄取。

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專業錄取?專業誌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第壹專業誌願滿後,按考生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以此類推。

第二十二條未錄取全部專業誌願的考生,如有專業調劑,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中有空缺的專業,否則,予以辭退。

第二十三條在省外招生時,音樂學(音樂教育)招收音樂聯考考生;音樂學(舞蹈)招收舞蹈聯考考生。

第二十四條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言考生請慎重申請。

第二十五條音樂、體育專業定級時,投檔考生總成績按考生文化成績的40%、技術成績的60%計算,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二十六條在廣東省,報考普通高校文科、理科第二批本科專業的考生,必須在三次學業水平測試中取得等級成績,且其中至少有兩次成績達到C級以上。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高校音樂、體育各批次專業的考生,至少有兩次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

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名)相同時,可優先考慮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錄取專業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七條經省招生辦公示的當年《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項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級招生辦公布的優秀錄取條件的考生,同等條件下由學校優先錄取。

第六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學校錄取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取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堂[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疾考生,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的,正常錄取。

第二十九條報考音樂學專業的考生,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下,女性身高在160CM以下。請慎重申請。社會體育專業學生體檢按廣東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後,學校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其進行身體健康復查。體檢不合格或經復查不適合學習所錄取專業者,轉專業或取消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壹條學校學費和住宿費標準按省市有關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學費標準:每生每年普通理科專業4300元,普通文科專業3800元,外語專業4300元,體育專業4300元,藝術專業8000元,軟件工程專業5500元。粵臺聯合培養專業學費待定。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松山湖校區每人每年費用1100?1700元,莞城校區每個學生每年900元?1700元。

第八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二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1.新生獎學金:

(1)被第壹誌願組錄取到東莞理工學院並正常報名的廣東省文理類新生:總成績在廣東省第壹批錄取線以上的,均可獲得新生獎學金,其中,文理類前10名學生,每人獎勵人民幣4萬元,分四年發放,每年獎金654.38+0萬元。其余部分壹次性獎勵每個學生654.38+00000元。被粵臺聯合培養項目專業錄取的考生,符合上述條件的,除上述獎勵外,還可獲得在臺灣省內高校就讀的免學費助學金(約2萬元)。

(2)凡在第壹誌願錄取並正常報到的省外文理新生:總分在本省(市、區)第壹批錄取線以上的,給予文理成績最高的新生新生新生獎學金,每個學生壹次性獎勵人民幣654.38+0萬元。

2.教育發展基金會獎學金:楊振寧獎學金、光大獎學金、康華獎學金、新世紀獎學金、宏發慈善獎學金等。由東莞理工學院教育發展基金會設立,金額從5000元到20000元不等。

3.優秀學生獎學金:

(1)校內優秀學生獎學金:300元-2000元不等;

(2)企業獎學金:光大獎學金、康華獎學金、新世紀獎學金、宏發慈善獎學金、東穗獎學金、馳鵬獎學金、東莞外協獎學金、東莞德利鐘表獎學金、新威斯獎學金、吉果集團獎學金、田蕓獎學金、廣強建築獎學金、冷陽獎學金、匯福勵誌獎學金、松山湖獎學金、百安石化獎學金、萬山勵誌獎學金等。,金額從65,438。

4.獎學金:

(1)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按照國家下達的定額,每人每年2000-3000元。

(2)企業助學金:廣東匯福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東莞市環順環保設備有限公司、廣東易事特電源有限公司、東莞市通州預制有限公司、東莞市萬山美耐制品有限公司、東莞市春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單位在我校設立助學金,金額從1000元到5000元不等,幫助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完成學業。

5.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人/年。

6.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在校期間可向學校申請享受財政貼息的國家助學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每年8000元。

7.其他:學校還通過設立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困難補助等方式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三十三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電話:0769?22861919

傳真:0769?22861918

電子郵件:zsjy@dgut.edu.cn

學校網站:

招生網站:/recruit

第三十四條招生監督和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和投訴的聯系部門:學校審計和監察部(紀律委員會)

聯系人:李俊奇

監督電話:0769?22861983

傳真:0769?22861983

電子郵件:sjc@dgut.edu.cn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經東莞理工學院07年3月17日召開的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適用於東莞理工學院本科招生工作。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並逐年修訂。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東莞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如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壹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