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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事廳職責

(壹)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草案。負責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宣傳和輿情研究。

(二)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流動政策,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制定機構改革定崗分流政策。

(三)負責促進就業,制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制定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按規定負責中專以上畢業生就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

(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制定城鄉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政策及標準,組織制定全省統壹的社會保險關系續保辦法和基金統籌辦法,統籌制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水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省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維護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發放保障機制,制定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才工作的總體目標,參與人才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全省事業單位和機關人事管理政策。負責全省人事考試。制定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綜合管理全省職稱工作,完善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選拔培養,制定引進專家和留學人員來河北工作或定居(回國)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組織制定部分企業解決困難、穩定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制定人事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壹)統籌制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受省政府委托管理河北行政學院。

(十三)負責機關與省公務員局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