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是的,妳可以。符合以下條件的可提取公積金:購買自住住房,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購買自住住房,提供建設、國土等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或其他證明,自住住房翻建大修,提供規劃等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或其他證明,退休證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滿五年未重新就業的人員,未重新就業的人員,出境定居的人員,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人員,搬走的人員,已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人員,已繳納房租的人員, 已提供本人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的,進城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已提供本人戶籍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