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央規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是每人每月55元。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於繳費時間較長的農村居民,可以適當增加基礎養老金,增加和增加的部分資金由地方財政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月發放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總和除以139。60周歲以上農村養老保險規定: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的,不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領取養老金:養老金由申請人自次月起按月繳納,直至其生命終結: (壹)本辦法實施時,領取養老金15年以上的被保險人,累計繳費不低於15年。領取養老金時不滿15周歲的參保人員,累計繳費年限不得少於本辦法實施時距領取待遇時的年限。3)本辦法實施時,年滿60周歲選擇繳費(壹次性繳納應繳費額15年)的參保人,可按月領取養老金。選擇不繳費且符合條件的子女已經繳費的參保人員,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目前固定養老金為110元/月)。60周歲農村養老金領取標準:年滿60周歲選擇繳費的被保險人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已經繳費的被保險人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