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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烏市醫保報銷政策

法律分析:醫保“新政”規定,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將調整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含大病醫療保險、慢性病門診統籌)個人籌資標準為大額每人每年800元,小額每人每年200元,財政補助標準為義烏市級財政補助每人每年600元(含健康體檢費),鎮(街)財政補助每人每年1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義烏市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第二十九條 保障待遇(二)合規醫療費用範圍、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額1.基本醫療保險統籌支付超限額部分、特殊診療項目自付部分、報銷比例自付部分、目錄內藥品自付部分(自付比例超過3%部分除外)和住院起付標準費用,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小額參保人員、大額參保人員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分別按65%、70%、75%的比例支付。2.住院期間發生的目錄外藥品費用、統籌不支付的限制類藥品和醫用材料費用、非進口醫用材料超限額部分費用按50%的比例支付。惡性腫瘤特殊病種門診費用的報銷範和比例參照職工補充醫療保險。3.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小額參保人員、大額參保人員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支付最高限額分別為18萬、32萬、38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