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房屋的質量問題可以分為三種:
(壹)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
(二)嚴重影響住宅正常使用的質量問題。
(3)其他壹般質量問題。比如房子滲水,地面空鼓,墻皮脫落等。
二、正確處理房屋不同質量問題的方法可以總結為:
(1)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或許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實確實不合格,買方可以訴請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由於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問題直接關系到使用安全,且無法改正或費用過高,買受人壹般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二)房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和使用的現場,允許購房人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當然,如果買方認為要求賣方更正並承擔因更正造成的延期交貨或賠償其他損失的責任更劃算,也可以選擇要求更正。
(3)關於其他質量問題,由於未嚴重影響住宅使用,只能要求出賣人改正並賠償損失,不能要求退房。當然,關於不需要更正的質量缺陷,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房屋價值損失,可以依法請求相關評估機構對房屋進行差價評估,確定差價損失。
3.房屋質量檢查主要分為以下幾類:1、租房前的安全鑒定、2、開業前的房屋安全鑒定、文化、體育、娛樂、賓館、飯店、商店、展覽館等公共場所的換崗、年審資格審查等。3、房屋改變用途安全鑒定及改變用途功能4、工業廠房安全鑒定5、房屋結構加固6、災後危房檢查。檢測範圍涉及建築安全檢測綜合實驗室、建築原材料及半成品的檢驗檢測、建築結構檢測、地基與樁基檢測、工程勘察與地基處理、結構加固等業務。
法律依據;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為:
(壹)地基與主體結構工程,是指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衛生間、房間和有防水防滲漏要求的外墻,為5年;
(3)供熱供冷系統,由兩個采暖期和供冷期組成;
(四)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及設備安裝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