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修繕房屋的申請人向房屋所在地的業主委員會或居委會提出申請,業主委員會或居委會收到申請後,向區房產管理部門查詢待修繕房屋維修基金的存儲情況;
區房產管理部門將維修基金的查詢情況反饋給居委會,由業主委員會或居委會征詢相關業主意見,提出同意使用維修基金的書面意見;
業主委員會或居委會負責委托房屋維修企業,提出房屋維修預算;
業主委員會或者居委會應當將房屋維修預算、業主名單、維修基金使用協議等書面意見報送區房產管理部門審核。經區房產管理部門審核後,由業主委員會或居委會選聘維修企業,簽訂維修合同並組織實施;
業主委員會或者居委會應當到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維修基金提取手續。
二、已購公房按下列程序辦理:
業主向房屋所在地的業主委員會或居委會提出申請。
經業主委員會或居委會核實屬於房屋維修範圍,並提出房屋維修預算明細、房屋維修費用分攤的相關業主名單後,征詢業主意見並據此填寫《自管公房維修基金使用申請表》(網上下載、復印件均可)並發送到原售房單位;原售房單位收到申請表後,將維修基金存入銀行打印銀行存款對賬單,並填寫《已購自管公房維修基金使用審批表》和《已購自管公房維修基金支取清單》,持相關資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辦理維修基金支取審核手續;
經批準後,由原售房單位按照居委會意見,持批準文件及相關材料將款項劃入存款銀行,直接劃入居委會指定賬戶,維修資金由業主或居委會用於房屋實際維修。
備註:房屋維修基金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管理區域內同壹場所設備和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按照規定,車主不能申請。只有經業主管理委員會同意,業主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門或機構)批準,維修基金才能用於審計。審核程序完成後,維修基金將隨審核程序從指定銀行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