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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市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嶽陽市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如下:

1,在醫療保險定點壹級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按70%的比例支付;

2、在醫療保險定點二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200元,按60%的比例支付;

3、在醫療保險定點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300元,支付60%;

4.壹個自然年度內,起付標準累計最低不超過300元,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在職職工1.500元,退休人員2000元。

基本醫療保險知識報銷流程:

1,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出示醫保卡或相關證件;

2、醫療機構根據患者的醫療保險類型進行費用結算;

3.醫保部分由醫保基金直接支付給醫療機構,個人支付部分由患者承擔;

4.如需報銷超出定點醫療機構支付範圍的費用,患者需攜帶相關票據及證明材料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5.醫保經辦機構審核相關材料後,確定報銷金額,並將費用轉入患者指定賬戶。

綜上,嶽陽市居民醫保在不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門診費用報銷比例,壹級機構70%,二、三級機構60%,200元、300元內有起付標準;年度累計起付標準為300元,門診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職工1.500元,退休人員20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