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夏基金宗旨是加強我校本科生在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教師
教育、技術科學和管理科學等方面的研究能力,並鼓勵學生在科學研究中
形成對教學、科研和生產領域有實際應用價值和壹定經濟或社會效益的學
術論文、科技制作、科技發明和社會調查報告等。
2、大夏基金主要利用學校教學專項經費設立,以科研項目的形式資助
我校大科生開展科學研究訓練,同時鼓勵院系自籌的配套經費、歡迎社會
各界予以捐助。
3、大夏基金項目分為A 類和B 類兩種。A 類為壹般項目;B 類為實驗
室向本科生開放項目,主要指本科生在實驗室開展的課外科研活動項目。
基金項目實行限額資助:A 類項目每項資助800~1200 元;B 類項目每項資
助2000~3000 元。對於有研究價值、進展順利的項目,實行滾動資助。
4、本基金的資助對象主要為我校壹至三年級本科生,要求主修專業學
習成績優良、學有余力。重點資助以創新團隊的形式組隊申請基金的項目,
團隊以5 人為限,鼓勵不同學科背景的學生組隊。
(壹)項目的申請與評審
1、教務處每年3 月向全校發布通知,啟動本年度基金立項的申請工作。
申請資助的項目以壹年為限。
2、學生可在教師指導下開展選題立項;也可根據各級各類實驗室(各
類重點實驗室、各類學術研究中心、各類科研實驗室、基礎教學實驗中心
等)提供的開放研究課題指南,申請立項。
3、由項目負責學生如實填寫《大夏基金立項申請書》,並有壹位具有
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的專業教師參與全程指導。
4、各院系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有關專家對學生所提交的申請書及支撐
材料等進行評審。各院系應根據學科專業的特點與具體情況,制定本院系
的評審辦法及評審的指標體系,對學生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評審辦法及
評審結果要向學生公開,並報教務處備案。
5、教務處在院系評審的基礎上組織有關專家對資助項目和經費額度等
進行復審,按擇優資助的原則審定,審定結果公示並經主管校長審批後,
予以正式立項。
(二)項目的執行與質量監控
1、為充分發揮大夏基金作為人才培育高地的作用,加強項目的研究與
管理,審批通過的項目需填交《大夏基金項目任務書》,並嚴格按照任務
書的內容開展研究工作。
2、項目執行中期,需填交項目進展中期報告。如發現達不到預期目標,
教務處有權中止項目。
3、在項目執行過程中,不準隨意更改項目課題;如有人員變動,應及
時報教務處備案;研究計劃與方案的重大修改,須經教務處批準。因特殊
情況需延長研究時間,需報教務處批準備案,最多延期半年。
(三)項目的結題
1、項目工作結束後,項目負責學生應及時提交以下資料報送教務處:
(1)結題報告書;(2)相應的成果形式,如論文、調查報告、設計圖紙、
儀器裝置、所開發的軟件和程序等;(3)項目經費決算表;(4)項目檔
案資料,如軟件的源代碼、調查報告的問卷、調查的原始數據、實驗記錄
及實驗數據。
2、學生還應認真、系統地整理所取得的項目成果,通過發表論文、申
請專利、技術推廣等形式將成果公開或轉化。
3、所取得的項目成果應歸學校所有,與本基金資助的項目研究成果有
關的文章、報導、資料等應註明“華東師範大學大夏基金項目”的字樣。
三、基金經費的管理與使用
1、凡獲準的大夏基金項目經費,由教務處在每年10 月下發,各項目
應根據項目預算,合理使用項目經費並建立賬目備查,專款專用、專人管
理,經費使用須經項目指導教師同意後,報主管院長(系主任)批準。項
目工作結束後,應提交項目經費決算表報教務處。
2、基金經費的使用範圍:資助項目試驗所用的藥品材料費,外出調研
(限於本市)的差旅費,書刊資料購置費,分析測試費,上機費,印刷復印
費和項目鑒定費等。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如有特殊開支,須報教務處核批。
3、為加強經費管理,教務處在項目執行的中期開展檢查,若未達到預
期目標,教務處有權中止項目的繼續執行,並停止經費使用。
4、對於取得重大進步與突破的項目,項目負責學生可向教務處提出申
請,經審核後,將在原有的基礎上追加資助經費,進行深度研究,力求形
成更完善的成果。未按期結題或終止的項目,除收回剩余的經費外,取消
以後的立項資格。
四、基金項目的獎勵措施
1、項目經學校驗收合格者,可頒發《大夏基金項目結題證書》。同時,
學校將通過定期地舉辦“學生科技論壇”、“學生學術科技作品展示”和
編印出版《本科生優秀學術論文匯編》等形式,在校內宣傳、推廣,弘揚“崇
尚科學,求真務實”的優良學風。
2、項目經學校驗收合格,可參照《創新學分認定實施細則》(華師教
[2005]177 號)的創新學分評定標準,申請壹定的學分。
3、對完成立項所有指標的項目,或有重大經濟或社會效益的研究成果,
可對給予指導與幫助的實驗室的工作人員及教師進行獎勵,上限為經費的30%。
4、對於已取得階段性成果的項目,學校鼓勵該項目繼續申請下壹屆基
金的資助,繼續深化與完善該項目的研究。
五、項目執行期間的註意事項
1、項目執行期間,學生應主動與指導教師保持聯系,及時匯報工作進度。
學生在實驗室開放項目執行期間應註意安全,嚴格遵守《本科生實驗規則》,
實驗室工作人員與指導教師應經常提醒學生遵守各項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範。發
現安全隱患或事故時應及時向院系、學校保衛處及教務處等部門報告。
2、學生應嚴守學術道德規範,腳踏實地、實事求是地開展項目研究,
所得的研究數據和資料不可造假,不可剽竊他人成果。
六、附則
1、各院系應將學生的課外科技創新活動納入人才培養方案,在本基金
資助的基礎上,構建具有本院系特色的本科生科研訓練體系,激發學生對
科學研究的興趣和熱情,並為學生課外科研活動創造良好的條件,包括向
學生開放實驗室、提供圖書資料等,配備優秀的指導教師,給予經費配套,
制訂激勵措施等。
2、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原《“大夏”科研基金管理辦法》
(修訂)廢止,本管理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