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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住房公積金中心跨省壹般業務辦理說明

壹、驗收範圍:

個人公積金繳存、貸款等信息查詢;貸款人員出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退休支取,單位登記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繳存信息變動情況;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出具還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證明;提前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申請路線

網上申請:如果職工繳存中心已經實現網上服務,職工可以網上辦理。

線下“兩地聯辦”:異地在新鄉繳存住房的職工,可在中心、縣管理站營業廳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包括提取購房款和償還房貸本息。

線下“代收機構”:異地繳存職工申請個人公積金存貸款信息查詢;貸款人員出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提前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出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還清證明的,可在中心、縣管理站業務大廳辦理代理業務。

三、“代收機構、兩地聯合辦公”流程

1.職工需要聯系繳存地住房公積金中心,咨詢繳存地中心業務所需材料。

2.員工攜帶所需材料到中心、縣管理站營業廳提出申請。

3.員工填寫《跨省綜合辦公業務申請表》並簽字。

4.職工因異地還貸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填寫《征信查詢授權委托書》並簽字確認。

5.跨省辦公廳業務受理後,將原件退回申請人,並出具《跨省辦公廳業務受理回執》復印件。我中心將在5個工作日內核實信息,並發送到繳存地住房公積金中心。如果對方中心需要補充資料,會再次聯系工作人員。

6.業務辦理成功後,電話通知員工,請保持電話暢通。

註:提取金額和到賬時間由繳存地住房公積金中心確定;“跨省通用辦《業務申請表》和《信用信息查詢授權書》無需提前打印,可直接在受理窗口填寫;跨省業務可以參考兩地聯辦、代收機構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