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選擇類別和留學期限
1.高級研究學者
留學期限為3-6個月;
2.訪問學者
留學期限3-12個月;
3.博士後研究員
留學期限為3-24個月;
4.博士生(出國讀博士)
留學期限壹般為36-48個月,視目的地國家和機構的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邀請函而定;
5.聯合培養博士生(博士學習期間出國研究)
留學期限為6-24個月;
6.碩士(出國讀碩士)
留學時長12-24個月,具體看目的國和院校的學制。
7.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碩士期間出國留學)
留學期限3-12個月;
8.本科分班生(本科期間出國學習、畢業設計或實習)
留學時長3-12個月。
二、申請人的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政治素質好,無違法違紀記錄,畢業後回國服務祖國建設。
2.具有中國國籍,必須是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優秀學生。
3.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和學習中有突出表現。
4.身心健康。
5.申請時年齡至少為18歲。
6.申請時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留學人員外語條件的相關要求。
7.國家留學基金的範圍不包括下列人員:
(壹)取得國家留學資格並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2)取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未滿5年的;
(3)獲得國家留學資格,2年內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的;
(四)獲得全額外國獎學金資助的人員;
(五)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⑥在國外工作的人;
⑦留學;
(8)獲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回國後工作未滿五年者。
對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項目規定執行。
8.符合申請項目的其他要求(請登陸國家留學網站)。
*同時只允許壹個國家申請留學。申報項目錄取結果公布前,申請人不得申請其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