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學生畢業後,要求開始償還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是通過支付寶賬戶還款的。需要註意的是,生源地助學貸款每年正常還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後壹年還款日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還,記住盡早還款,每月20日支付寶都可以進行逾期還款的。
借款人向其家庭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級資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學生及***同借款人家庭戶口簿(本)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學生及***同借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學籍證明。新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及其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
擴展資料:
由本地學生資助的學生貸款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經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和實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高等學校、職業學校和專科學校正式錄取,並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大壹新生或在校大學生;
4、入學前的戶口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均在市、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根據生源地學生貸款信用風險補償管理辦法:
第三條信用助學貸款的風險補償在發放地采用差額回報和差額分擔。風險賠償額超過生源信用貸款損失的,超出部分由國家開發銀行獎勵給縣級助學管理中心;如果損失低於原發地的助學貸款,差額部分由國家開發銀行和縣級財政部門分別承擔50%。
第四條國家開發銀行將風險補償確認為遞延收入,在確認損失時,將學生生源處的信貸助學貸款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來源國學生已確認的信用貸款損失,後續追回,遞延收入相應調回。
第五條獎勵和平衡赤字的***享工作的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原產地應當每年進行壹次,並計算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市分別列入計劃)為單位。
第六條可用於平衡報酬的風險補償包括:
(1)已結算的學生原籍信用助學貸款合同對應的風險補償。為了防止學生貸款信用的整體風險,學生貸款的來源,這部分資金應每年提取。
(2)提前使用來源地未結算信用助學貸款合同對應的壹定比例的風險補償。這壹數額應在結清差額獎勵和赤字分攤時扣除。
第七條方法年度撤軍相對應的風險補償信用貸款合同的原產地已經解決了和的比例相對應的風險補償信用貸款合同尚未解決的原產地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中國國家開發銀行的總部。
第八條年度總額和分銷計劃的剩余獎勵基金(以下簡稱盈余激勵基金)的學生貸款和信貸風險補償的原產地規定由中國國家開發銀行省級分行咨詢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並報省財政部門和省教育部門備案。
第九條在研究和開發的年度盈余總額獎勵基金和分配計劃,學生信用貸款的合同總金額等因素在源區已經解決,逾期本金和利息,不穩定的學生的期望風險信貸貸款來源區域,和貸款管理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情況應當綜合考慮。
第十條剩余獎勵資金由國家開發銀行各省級分行備案後按分配計劃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支付。地方政府分擔的風險損失補償資金,由省級助學資助管理中心統壹收繳,及時足額轉移到國家開發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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