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2: ICO是國家禁止的,因為它是未經授權的非法公開融資。
ICO根據公告禁止發行:2017年9月4日下午3點,中國人民銀行牽頭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公告》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本質上是壹種未經授權的非法公開融資行為,要求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停止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同時對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做出還款等安排。
擴展數據:
2017年9月4日下午3: 00,現將《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首先,準確理解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本質屬性
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非法出售和流通,向投資者募集的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壹種未經批準的非法公開融資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券、非法發行證券、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有關部門將密切關註相關事態發展,加強與司法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合作,按照現有工作機制嚴格執法,堅決治理市場亂象。如發現涉嫌犯罪,將移送司法機關。
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的,不具有法定補償、強制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該作為貨幣在市場上使用。
2.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機構和個人應做好還款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理風險。對拒不停止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和已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項目中的違法行為,有關部門將嚴肅查處。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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