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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視被疑涉嫌金融欺詐是真的嗎?

近日,樂視債務危機愈演愈烈,此前上海奇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7500萬美元可轉債遭樂視違約,如今又有媒體曝出,海通證券旗下子公司上海海通創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管理人”)管理的樂視4.1億元可轉債陷入違約。

海通創世回應《中國經營報》記者,2016年底樂視移動出現供應商欠款風波後,管理人就立即成立了專項工作組,處理項目風險化解工作,並指定專人跟蹤了解樂視移動經營情況,管理團隊也是多次赴北京約見樂視移動相關負責人。經過多輪談判後,我們才見到賈躍亭,並達成了最終還款計劃,隨後我們緊盯樂視移動按時還款,7月7日,樂視移動償還首期款項。

“可轉債”變“借款”?

據海通創世的回應,2015年5月,上海樂昱創業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樂昱創投”)成立,並根據《委托管理協議》委托其作為管理人,而投資人則通過入夥樂昱創投參與了樂視可轉債項目的投資。

天眼查顯示,樂昱創投於2015年5月19日在工商登記註冊,為有限合夥公司,公司主要成員為鄒二海等人,投資股東包括西部優勢資本投資、巨杉資產、上海盈都匯、津杉華融產業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還有五名自然人。其中海通創世出資20萬人民幣比例0.0488%;西部優勢資本投資出資3000萬元比例7.3%;巨杉資產出資9000萬元比例21.9%;上海盈都匯出資5000萬元比例12.1%;北京***信聯盟投資基金出資5000萬元比例12.1%;上海兆易投資中心出資1億元比例24.3%;津杉華融產業投資基金出資3000萬元比例7.3%,其他自然人均出資壹千萬元以上。

這次與樂視可轉債的投資項目由樂視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及賈躍亭出具的擔保承諾函,並且包括了《投資者權利協議》和《借款協議》,投資額度***計4.1億元人民幣,但這只是樂視移動融資的壹部分。、

據報道,在整個私募基金運作過程中,管理人海通創世及海通證券從未向有限合夥人提供相應的可轉債憑證,也始終未在基金業協會對該有限合夥基金進行備案。但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登記備案系統對基金進行備案。

從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找了解到,海通創業在基金業協會已登記備案的私募基金產品只有“上海歆三創業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湖南芒果海通創意文化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和“上海海通數媒新二創業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沒有指向樂視項目的私募產品,這讓外界對此次私募基金運作的合規性表示懷疑。

“當時海通創世的說法是,協會備案流程很長,壹直在努力,但兩年過去了,這只產品遲遲未能備案。”21世紀經濟報道引述投資者的話。而在該項目違約後,海通證券表示在投資者拒絕轉股的情況下,已將可轉債轉為壹般債權。

那麽可轉債是什麽?可轉債即可轉換債券,雖然叫債券,但其實兼具債券和股票的雙重特點,這類債券通常允許購買者在某個規定的條件下、時間範圍內,將債券轉為股權。“可轉換”也就意味著投資者可以選擇不轉成股權。但這筆可轉債到底是不是我們通常理解的可轉債?有投資者認為,沒有可轉債憑證,這次和樂視的關系又直接轉成了債券,就好像可轉債憑空消失了。也就是說,在之前的《投資者權利協議》中明確的債權最終成為了壹筆借款。

據報道,該投資結構為“募集+投資”模式,即在2015年5月,海通創世作為GP,其他投資者作為LP合資設立壹支規模為4.1億元的合夥基金,並以樂視移動在海外發行的壹筆可轉優先股債券為投資標的,年化收益15%。在期限上,上述可轉債采用了“2+1”安排,即債券發行滿兩年後,樂視手機或樂視全球未進行股權融資,認購人有權要求贖回。但在《借款合同》中,可轉債融資成為壹筆借款利息15%,借款時間三年的借款。?

海通創世在對媒體的公開回應中表示,在了解樂視移動當前經營情況以及對贖回款項的安排進行了溝通,樂昱創投的投資人向管理人出具《處置指示》,要求辦理到期贖回工作,不再轉債或轉股,4月21日,海通創世正式向樂視移動發出《贖回通知》,之後又多次拜訪樂視總部才與賈躍亭達成還款計劃,目前首期款項已由樂視移動償還。

但在回應中,海通創世並沒有對可轉債憑證為何遲遲沒有給到投資者,當初的可轉債最終為何變成了借款等問題作出解釋。有律師對記者表示,樂視與海通創世原團隊在可轉債的問題上是否構成金融詐騙,目前不好下結論,具體得看當時相關的投資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