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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醫保金最高將處5倍罰款,網友有什麽看法?

5月1日消息,“騙取醫保金最高將處5倍罰款”登上微博熱搜。《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1日起正式施行,值得註意的是,條例對參保人員的義務作出明確規定。

如果個人以騙取醫保基金為目的,采取將本人的醫保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復享受醫療保障待遇、利用享受醫保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等方式,騙取醫保基金,將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至12個月,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對此,網友表示,“支持嚴打,不能讓壹些人有可乘之機!希望偷稅漏稅也能這麽有這麽嚴格的懲戒標準!”、“對於這樣的壹定要重罰,大家現在都有社保嗎?”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5月1日起施行: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5月1日起施行。4月28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甘肅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工作新聞發布會。

據介紹,《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是新中國醫保制度建立20多年來醫保領域第壹部專門的行政法規,為有效實施基金監管,維護醫保基金安全提供了基本依據,是我國醫保基金管理開始步入法治化軌道的重要標誌。

《條例》突出了醫保服務機制和內控制度的建設,對醫保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參保人員等相關責任主體的相互關系及行為進行了規範,這是實施醫保制度和維護基金安全的重要組織保障,也為監管部門依法履職提供了具體依據;

明確了醫保領域各參與主體的法律後果,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含5倍)以下的罰款,同時對監管、處罰等進行具體規定和劃分,讓監管人員工作有法可依。

此外,《條例》還規定,醫療保障、衛生健康、中醫藥、市場監督管理、財政、審計、公安等部門應當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建立溝通協調、案件移送等機制,***同做好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