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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公司設立條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的設立條件: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註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範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範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①發放貸款;

②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③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⑤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8、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9、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範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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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基金產品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發行與管理,平安銀行僅為代銷機構,代銷機構不承擔產品的投資、兌付和風險管理責任;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應答時間:2021-12-1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