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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育保險報銷條件、範圍、標準和流程

泉州市生育保險報銷條件、範圍、標準和流程

報銷標準

1.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的形式對單位進行補償。

補償標準為: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自然分娩或早產不滿7個月的女職工,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剖宮產的,生育津貼增加半個月,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生育津貼增加半個月;懷孕3個月以上不滿7個月流產或引產的,享受1.5個月的生育津貼,懷孕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12個月為基數。

2、生育營養補貼和圍產期保健補貼

符合國家規定享受產假90天以上(含90天)的,可享受生育營養補貼300元,圍產期保健補貼700元。

3.壹次性生育津貼

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可以享受壹次性生育津貼。

壹次性生育津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多胞胎4000元。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不納入生育保險範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壹個子女的,可享受50%的壹次性生育津貼。

4.雇員產假津貼

生育津貼由單位給予補償,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本人的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費由單位支付。

5、計劃生育手術費

包括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人工流產、引產、皮埋、絕育及復通術,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結算範圍。

報銷條件

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繳費超過1年並繼續繳費的;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

報銷材料

1.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

2、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

4.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5.身份證復印件。

6.生育醫療費用發票原件及匯總清單(加蓋醫院公章)。

7、醫囑、疾病診斷證明、出院小結(加蓋醫院公章)。

8、單位銀行營業執照復印件。

9.享受生育醫療費用的男職工失業配偶須提供鄉級勞動保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另壹配偶失業證明,也可由縣級勞動就業機構提供。

10.女職工同時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或者企業生育保險的,可以選擇壹方報銷生育醫療費用。已享受其中壹項待遇的,社保機構不再重復報銷生育醫療費用。

處理過程

1、女職工懷孕、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後,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請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生育保險窗口辦理;

2、工作人員接受審批,出具體檢證明;

3.產假30日內,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請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職工接受審批,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辦理時限和地址

處理時間:15個工作日

處理地址:

泉州市泉港區社會保險中心

地址:泉港區行政服務中心壹樓社保中心。

電話:0595-87991770

泉州市南安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地址:南安市梅西街302號

電話:0595-86392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