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實行地質勘查信息公開。
國土資源部將建設全國地質勘查信息公開平臺。地質勘查單位將自主填報並定期更新其成果和勘查活動情況,並向社會公示,為投資者選擇地質勘查單位提供服務。同時,他們將接受政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加強監督檢查。
國土資源部統籌指導全國地質勘查單位勘查活動的事中事後監管,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擬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按照“雙隨機壹公示”要求對地質勘查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通過公示平臺向社會公布。
三、建立地質勘查單位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
通過政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社會監督,將核實虛假信息的地勘單位列入異常名錄,將核實違法違規的地勘單位列入黑名單。對列入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的地質勘查單位,依法限制其承接金融項目和申請礦業權。
第四,推進行業誠信自律體系建設
充分發揮地勘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支持行業學會、協會開展行業信用評價和標準建設,完善行業信用體系。
動詞 (verb的縮寫)制定標準和規範
根據生態文明建設需要,制定、修訂和發布地質勘查標準和規範,引導地質勘查行業有序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