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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地質勘查資格的文件

2017年9月22日《國務院關於取消壹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65 438+07]46號)取消地質勘查資質審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精神,自決定發布之日起,不再受理地質勘查資質設立、延期、變更、換證申請和開展審批工作,也不再通過將審批事項轉由下級機構和協會進壹步審批的方式搞變相審批。為做好取消審批後的地質勘查行業監督管理工作,保障地質勘查有序發展,現將有關工作措施公告如下。

壹是實行地質勘查信息公開。

國土資源部將建設全國地質勘查信息公開平臺。地質勘查單位將自主填報並定期更新其成果和勘查活動情況,並向社會公示,為投資者選擇地質勘查單位提供服務。同時,他們將接受政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加強監督檢查。

國土資源部統籌指導全國地質勘查單位勘查活動的事中事後監管,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擬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按照“雙隨機壹公示”要求對地質勘查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通過公示平臺向社會公布。

三、建立地質勘查單位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

通過政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社會監督,將核實虛假信息的地勘單位列入異常名錄,將核實違法違規的地勘單位列入黑名單。對列入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的地質勘查單位,依法限制其承接金融項目和申請礦業權。

第四,推進行業誠信自律體系建設

充分發揮地勘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支持行業學會、協會開展行業信用評價和標準建設,完善行業信用體系。

動詞 (verb的縮寫)制定標準和規範

根據生態文明建設需要,制定、修訂和發布地質勘查標準和規範,引導地質勘查行業有序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