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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名詞解釋

私募股權基金是指對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進行的投資。該投資的投資內容主要包括非上市公司股權或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兩種,形式主要有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等。 私募股權基金追求的不是股權收益,而是通過上市、管理層收購和並購等股權轉讓路徑出售股權而獲利。基金型企業設立條件: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 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 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註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範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範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