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歸僑、僑眷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省籍考生(含臺灣省戶籍考生)加分由10分調整為5分。
3.按照“逐步減少加分項目,準確確定加分項目,分步實施”的原則,對少數民族考生加分項目進行了調整。
新劃分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區域分為三類:
第壹類包括貴陽市雲巖區、南明區、花溪區、烏當區、白雲區、觀山湖區,遵義市紅花崗區、匯川區,安順市西秀區。
第二類包括貴陽的清鎮市、修文縣、息烽、開陽,遵義的赤水、亳州、仁懷市、綏陽、桐梓、習水、湄潭、鳳岡、余慶縣、正安,六盤水的鐘山、水城、六枝、盤州,黔東南的平壩、普定、凱裏。
三類地區包括除凱裏市、都勻市、興義市以外的黔東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所轄的縣(市)和民族自治縣。
符合“三統壹”條件的少數民族考生,分地區、分階段逐步減少:
1,2022-2023,壹類區5分,二類區10分,三類區15分;
2.2024-2025年,壹類地區不加分,二類地區5分,三類地區10分;
3.2026年起,壹、二類地區不再加分,三類地區保留5分。
對於地方性加分項目,逐步降低分值,逐步取消。從2022年起,農村獨生子女女考生和二女結紮考生加分由10降為5,2016年1+0以後出生的不再享受該項目的加分照顧;獲得省級以上“見義勇為”或“見義勇為模範”稱號的考生或其子女加分由原來的10分逐步降低,2022-2023年參加高考的加5分,2024年後取消加分;獲得市、州、縣級“見義勇為模範”或“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的考生或其子女加分由原來的5分逐步降低,2022-2023年參加高考的加2分,2024年後取消該項目加分。
法律依據
貴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高考加分,是指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按規定申報、審核後,在其統壹高考成績總成績的基礎上,給予壹定的分值。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三統壹”是指考生在規定期限內的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地在同壹地區,即考生高中三年戶籍、三年完整學籍和三年實際就讀地應在我省同壹縣(市、區、特區)範圍內。
第四條我省實施的五項國家獎勵項目:
(壹)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二)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加20分;
(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10分;
(四)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省省籍考生(含臺灣省戶籍考生),加5分;
(5)少數民族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