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特征
1。該金融資產的固定到期日、固定或可確定的回收日、固定或可確定的回收金額,是指相關合同規定了投資者在壹定期間內應收到或收到的現金流量(如投資利息和本金)的金額和時間。因此,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首先,在不考慮其他條件的情況下,將壹項投資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時,可以不考慮發行方可能存在的重大支付風險。其次,由於到期日要求固定,權益工具投資不能歸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第三,在滿足其他條件的情況下,債務工具投資不能因為是浮動利率投資而歸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2。企業有明確的持有該金融資產至到期的意圖,即投資者在取得該項投資時意圖明確,除非遇到壹些超出企業控制範圍的、預計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測的獨立事件,否則將持有至到期。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1)持有該金融資產的期限不確定。(二)當市場利率變化、流動性需求變化、替代投資機會及其投資回報變化、融資來源和條件變化、外匯風險變化時,將出售該金融資產。但不可控制、不會提前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測的獨立事件導致的金融資產出售除外。
(3)金融資產發行方能夠清償的金額明顯低於其攤余成本。
(4)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該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