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嘉興醫保報銷流程和所需材料報銷材料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1、住院醫藥費發票原件; 2、醫藥費用匯總清單; 3、出院小結; 4、“合醫卡”復印件。 門診該醫療費用報銷: 就診醫院確認蓋章後憑發票原件。報銷流程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1、參保人員在內定點醫院住院,符合報銷規定的,刷卡實時結報; 2、不符合實時結報條件的(如外傷等)及在市外定點醫院住院的,憑上述材料向所在鎮(街道)合醫辦提出申請,由鎮(街道)合醫辦初審後,每周壹次上報市合醫辦,市合醫辦在收到報銷材料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結報工作。 註:在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未申請補償的,作自動放棄處理。 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刷卡實時結報。因醫院原因導致沒有實時結報的門診費用由就診醫院確認蓋章後憑發票原件定期向鎮(街道)合醫辦申請補償。 註:無特殊原因未實時刷卡的門診費用不予報銷。二、嘉興醫保報銷比例及相關政策報銷比例職工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賬壹: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壹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300元,二級(縣級)醫療機構500元,三級(市級)醫療機構800元。 報銷比例: 在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由統籌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壹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90%;二級(縣級)醫療機構為85%;三級(市級)醫療機構為80%。 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門診起付標準在職職工為500元、退休人員為300元; 報銷比例: 1、參保人員在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範圍的門(急)診醫療費用,在門診起付標準以上至門診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由統籌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 2、在其他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範圍的門(急)診(購藥)費用,在門診起付標準以上至門診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由統籌基金按40%的比例支付。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賬二: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壹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300元,二級(縣級)醫療機構500元,三級(市級)醫療機構800元。 報銷比例: 在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由統籌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壹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90%;二級(縣級)醫療機構為85%;三級(市級)醫療機構為80%。 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在職職工為500元、退休人員為300元; 報銷比例: 1、參保人員在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範圍的門(急)診醫療費用,先由當年劃入的個人賬戶支付,當年劃入個人賬戶不足支付,在門診起付標準以上至門診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由統籌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 2、在其他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範圍的門(急)診(購藥)費用,先由當年劃入的個人賬戶支付,當年劃入個人賬戶不足支付,在門診起付標準以上至門診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由統籌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 城鄉居民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壹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300元,二級(縣級)醫療機構500元,三級(市級)醫療機構1000元;市外三級醫療機構為2000元,市外其他醫療機構為2500元。 報銷比例: 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壹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金支付比例為80%;二級(縣級)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為75%;三級(市級)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為65%。 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報銷比例:實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壹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報銷比例為50%,二級(縣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15%,三級(市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10%。統籌地以外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不予支付。報銷範圍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1)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2)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3)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4)在境外就醫的; (5)故意犯罪造成自身傷害發生的; (6)美容、整形等非基本醫療需要發生的; (7)非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