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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制優缺點

有限合夥制的優點:

1、分配機制靈活。有限合夥的收益或利潤分配完全由合夥人之間自由約定,不受出資比例的限制。

2.避免雙重納稅,有限合夥企業的全部收益在分配給每壹個合夥人之後,再由他們按照自己適用的邊際稅率納稅,避免了公司制下的雙重稅賦。

3.靈活有效的激勵機制、決策機制

有限合夥制壹般在《有限合夥協議》中,會賦予普通合夥人(GP)較多的管理權限以及較豐厚的利潤分配方案,有限合夥企業充分授權普通合夥人管理運作基金,使得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利益緊密結合的同時,大大提高提升了普通合夥人的積極性。

4.約束機制加強風險管理

有限合夥人如果不滿意普通合夥人管理時,可在終止後選擇其他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企業的約束機制,有效約束普通合夥人的投資行為必須做到盡職盡責。

5.資金使用效率較高

投資人的出資實行“承諾出資”,註冊時無需驗資,有投資需要時普通合夥人根據《有限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通知所有合夥人分批註資。沒有好的投資項目時,認繳的資本可以暫時不到位,而在有了好的投資項目時,可集中投入資金,從而避免資金積壓,提高使用效益。但在銀行融資方面,有限合夥企業存有壁壘。

有限合夥制缺點:

1.合夥人誠信無法保證:中國目前並沒有建立自然人的破產制度,合夥人的誠信問題無法保障,責任很難追溯。合夥制很大程度上是事前協議約束,在後期LP對GP的管理監督也較難實現。

2.開設證券賬戶仍待落實:合夥企業是非法人,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開設證券帳戶要求是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沒有提及合夥企業能不能開證券帳戶。

3.政府政策偏向,暫緩有限合夥制的發展:從政策上有“傾斜”公司制“打壓”有限合夥制之嫌。

4.配套措施不完善,各地及跨部委標準不壹:在商務部及發改委通過的合夥制,但在證監會仍然會有問題,如開設證券賬戶等。壹些當地工商行政人員對有限合夥制的登記流程等不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