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維護公路公共秩序,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實現了道路交通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連續8年雙下降,為保障民生、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促進社會穩定作出了重要貢獻。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隨著機動車、駕駛員和道路裏程的不斷增加,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勢依然嚴峻。壹是壹些單位和群眾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發展理念還不牢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還不完善。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投入不足,壹些地方缺乏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還不適應。三是安全監管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有的地方運輸車輛“只掛不管”,等等。對此,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從以人為本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出發,切實提高對加強道路交通安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進壹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按照“預防為主、強化監管、落實責任”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區“十二五”時期道路交通安全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著力提升交通安全設施、管理水平、交通安全意識和道路交通秩序,道路交通事故萬車死亡率逐年下降。有效遏制壹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和營運車輛道路交通事故,避免發生壹次死亡10人以上惡性道路交通事故,確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第二,加強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改善道路交通條件。
(壹)完善交通安全設施。認真貫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時,交通運輸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投資建設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防撞護欄等交通安全設施,並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與道路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交通安全設施達不到相關標準,未經公安部門安全驗收,不得竣工通車。
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要按照《山東省農村公路管理條例》的要求,加大資金投入,完善安全設施,不斷提高農村公路的安全暢通能力。
(2)做好道路中間隔離設施建設和隱患整治工作。統壹規範道路隔離設施的設置標準。已建成的壹級等雙向四車道公路路段和雙向六車道城市道路,三年內要全面配備中級物理隔離設施。新建或改建四車道以上道路時,應同步建設中央隔離設施。認真落實新修訂的《道路交通標誌標線》國家標準和《人行橫道信號控制設置規範》行業標準,重點解決道路中心線、車道線、禁止指示等標誌標線缺失,高速公路路口標誌、標線、減速設施不全,顯示管理信息不清晰、不合理等問題,消除和減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3)加強道路交通科技投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保障和加快道路交通可持續發展的高度,加大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投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學化和信息化水平。借鑒青島等地以信息化加強國省道管理的經驗,進壹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強公安交通指揮系統建設。2012年底前,各地要實現設區的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對高速公路網主要節點、省際、城際交界處、事故多發路段等主要高速公路建立完善的公安交通監控網絡。各縣(市)要逐步建設集報警、指揮、通信、服務管理、道路監控、信息查詢於壹體的道路交通指揮系統,公安、交通、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和高速公路經營單位要積極推進監控信息資源共享。推動建立城市橋梁檢測評估、信息管理系統,推進橋梁“受控管理”,各縣(市)應逐步建設和使用全省統壹的城市橋梁信息管理系統。
第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規範道路交通秩序
(1)進壹步加強道路管控。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和因地制宜的原則,嚴格依法管理,著力解決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多發、道路管控不力、車輛無序行駛、無序停放等突出問題。公安部門要以高速公路和省內主要國省道為重點,嚴格落實人員、車輛、時間、路段、責任等路面管控工作機制和省市縣三級路面巡查機制,實施路面勤務精細化管理,切實提高路面見警率和見警率。切實加大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和糾正力度,認真分析嚴重違法行為的規律和特點,確定階段性治理任務和治理目標,組織整改,保持嚴管態勢。繼續開展治理酒駕和疲勞駕駛專項行動,鞏固治理成果,逐步建立長效機制。各地要加大對公安機關的財政支持,保證工作經費需要。
(2)切實加強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分析本轄區高速公路管理的現狀和突出問題,按照《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的規定和統壹、高效、便捷的原則,科學配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機構和警力。根據事權劃分原則,公安機關公路交通管理機構所需經費應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充分保障。在建和擬建的高速公路路面監控設施、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機構辦公用房等基礎設施,由高速公路管理單位統壹規劃建設,與高速公路同時投入使用,產權歸高速公路管理單位所有。已設置在高速公路上的公安機關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機構的辦公用房等基礎設施建設,在保持產權不變的前提下,由高速公路經營單位統籌安排解決。公安機關要積極探索建立以科技裝備和信息通信為支撐的現代高速公路管理模式,加快建設高速公路超速抓拍和卡口攔截系統。
(3)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地要針對農村道路安全隱患多、交通違法行為突出、交通事故多發、農村學生乘車難等問題,協調有關部門積極探索建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農村交通安全需要,研究制定交通協管員招募辦法,協助交通警察加強農村、縣鄉公路和“村村通”公路交通安全工作。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快城市公交系統改革和城鄉公交壹體化建設,將客運線路延伸到鄉村,解決農村地區群眾出行難的問題。農業(農機)部門要繼續開展“十縣百鄉千家萬戶”農機安全示範活動,加強農機安全管理。建立公安機關與農機部門協作機制,結合不同農時季節農機作業特點,定期或不定期對農村道路上行駛的無牌拖拉機和駕駛人進行檢查處理。
四、嚴格落實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決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
(壹)不斷完善安全監管體系。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落實政府監管主體責任,制定完善相關制度,建立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進壹步推進監管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完善對企業及其營運車輛和駕駛員的考核、處罰、清退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標準。運輸經營者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壹責任人,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全面負責。道路運輸企業和汽車站要認真借鑒聊城交運集團的安全管理經驗,實施安全生產流程再造,對駕駛員和營運車輛實施全面監管。各運輸企業要認真落實內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責任制,配備專職安全員,切實加強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完善獎懲機制。認真貫徹執行《山東省治理超限超載運輸辦法》(令第省政府221),進壹步加強治理超載車輛。客運企業要嚴格執行“三不進站、五不出站”的規定,防止危險品進站上車和超員車輛出站;嚴格執行司機兩班倒、夜間不開車、不疲勞駕駛、強制休息等有效制度,積極開展安全標準化建設,築牢安全生產基礎。交通運輸、公安、安監、保險等部門和單位要督促客運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研究制定營運客車管理辦法,推進車輛更新,解決承包中只喊管理、管理不到位的問題。
(二)加強營運客車、危險品運輸車輛等重點車輛和駕駛員的源頭管理。各級公安、交通、農機部門要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管理駕駛員培訓機構、教練員和考官資質,建立健全培訓、考試質量排名通報和培訓能力驗證等制度,認真總結宣傳、學習、推廣安全駕駛百萬公裏優秀駕駛員的先進事跡和經驗,切實提高駕駛員駕駛技能和安全素質,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要深入開展運輸企業駕駛員特別是長途客車、旅遊客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等重點車輛駕駛員整治工作,堅決清退發生嚴重道路交通事故或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員。公安、交通部門要建立營運車輛及其從業人員交通違法和事故定期通報制度,按照各自的職權分別處理,提高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違法成本。要進壹步加強私家車交通安全管理,加強私家車駕駛人安全駕駛、緊急避險等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切實加強對旅遊客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等重點車輛標誌標牌的監督管理。旅遊、公安、交通等部門要積極探索對全省旅遊客車實行統壹的外觀標識和標誌管理。要加大對危險貨物運輸車和校車外觀標誌和標識的檢查力度,嚴禁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危險貨物運輸車和校車從事營業性運輸。針對近年來旅遊車輛事故頻發的情況,盡快提出加強旅遊客運安全管理的意見。
(3)加強運營車輛的技術管理。根據國家相關技術規範,車輛進入運輸市場並對營運車輛進行定期檢驗前,應嚴格檢測車輛綜合性能,加強車輛定期保養制度,確定技術等級,核定經營範圍。達不到車輛技術等級的車輛不得進入運輸市場。結合節能減排,進壹步加大老舊汽車淘汰力度,對技術性能不合格的營運車輛依法退出市場並吊銷相關證書;達到報廢標準的堅決報廢,避免車輛機械故障造成事故。積極推進客車、旅遊客車、危險品運輸車、半掛牽引車安裝GPS或行車記錄儀,接入省市管理部門監控平臺,加強車輛運行安全管理。我省機動車生產企業應當在新車出廠前安裝全部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行駛記錄儀。
五、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交通安全責任。
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責任,嚴格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今後,凡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要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監局等部門關於山東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的通知(試行)》(魯政辦[2010]4號)的要求,組織事故責任調查組,對事故責任進行調查處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負有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監管職責,玩忽職守,弄虛作假,玩忽職守,對事故負有責任的,由有關部門給予處分。對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依照《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和追究責任。對壹年內發生三起壹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縣(市、區),政府分管領導應到市政府進行檢討;市政府分管領導應向省政府作出壹次死亡5人以上或壹次死亡10人以上的連續3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檢討。
各級公安、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財政、司法、教育、衛生、安全生產監督、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旅遊、農業(農機)、氣象、保險監管等部門要按照“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特別要做好自然災害和極端天氣的預警、預報和信息共享工作,並根據各自職責,實行部門聯動,切實形成防範道路交通事故的合力。各級公安、交通、醫療衛生部門和高速公路經營單位要密切配合,進壹步完善道路交通應急救援聯動機制,發揮政府和市場的作用,建立道路交通應急救援“綠色通道”,發展汽車救援服務業,為救援提供便利,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減少因事故和車輛故障造成的長時間交通堵塞。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有關規定,依法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各級財政、保監、公安、衛生、農業(農機)部門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資金協調機制,加強工作程序的銜接和配合,確保救助資金的合法使用。進壹步完善信息報告制度,交通事故處置主體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
各級政府和新聞媒體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長效機制,真正形成“政府統壹領導、部門統壹管理、社會共同參與”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格局。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應當建立交通安全宣傳制度,大力開展交通法制宣傳,營造濃厚的道路交通安全輿論氛圍。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中小學校應當履行交通安全教育職責,開展靈活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進壹步推動交通安全知識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家庭,營造文明交通的社會輿論環境。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