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職工懷孕後、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後,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後,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申領要什麽材料
1、本人身份證;
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
3、夫妻雙方的戶口本;
4、醫院出具”生育醫學證明”,即出院小結,上面註明順產還是難產;
5、醫院出具寶寶“出生證明”,全國統壹的;
6、活期儲蓄卡(女方實名制卡);
7、經批準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批準書;
8、失業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經失業保險機構審核的《勞動手冊》;
9、參加本市農村社會保險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本人農保帳戶所在地的區、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
10、非本市戶籍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允許生育的證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生產或流產後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申領手續,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