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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用維修基金不是業主本人簽字可以嗎

不可以的,除非業主本人委托某人簽字才可以!

房屋維修基金使用範圍

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部位和公***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部位是指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用設施設備等。

基金管理

按照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公***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同所有。壹般情況下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壹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管理和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業主委員會應至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設立本物業維修基金專用帳戶,並將賬戶情況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該帳戶是該物業範圍內業主繳納的全部維修基金的情況。該帳戶只能用於維修基金的存儲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銀行同時為每位業主設立分戶帳戶,用來顯示該業主所有維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況。維修基金的使用及補充需經業主大會作出決議。

維修基金管理需遵循如下規定:

1、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應定期與專戶銀行核對維修基金的交存情況,並在該物業範圍內公布。

2、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應定期將維修基金交存情況報上級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

3、業主委員會應定期向全體業主公布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和剩余情況。

4、單個業主可憑維修基金發票至開戶銀行查詢本人名下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和留存情況。若物業因拆遷發生滅失的,業主可持相關證明至銀行提取分戶帳戶內的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