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繳納標準
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維修資金是用於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主要用於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資金。
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資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資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資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維修基金使用流程
1、申請人(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使用人)在業委會或居委會的監督指導下,選聘施工單位(超過五萬元經招投標選聘施工單位)現場勘察,制定維修方案、預算書,並進行公示。
2、申請人組織涉及業主三分之二以上的書面簽名確認。
3、申請人將申請、維修方案、承諾書、預算書、修前照片、公示照片、業主委員會或居委會蓋章的申請表、施工合同等材料拍照上傳到淄博市智慧物業綜合信息平臺(維修資金網上受理系統)。我局受理維修申請,並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錄入分攤系統、通知維修等工作。
4、申請人組織施工並組織相關業主、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委會進行驗收。
5、申請人將決算書、維修中、後照片、驗收表等材料提交網上系統,我局審核資料、回訪後出具維修資金撥付公示。
6、申請人對撥付公示進行公示,施工單位出具發票。將整套材料寄送至行政許可科受理窗口,資金由網上銀行直接撥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