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付標準根據不同類型的定點醫療機構確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含鄉鎮衛生院,下同)200元,壹級醫療機構300元,二級醫療機構600元,三級醫療機構900元。
參保人員在同壹自然年度出院後再次住院的,起付標準降低50%。
定點醫療機構類別標準由人社部門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定點醫療機構類別標準確定醫療機構類別。
第二十九條超過起付標準且不超過最高支付限額且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1)在職職工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95%,壹級醫療機構95%,二級醫療機構90%,三級醫療機構88%;
(2)退休人員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97%,壹級醫療機構97%,二級醫療機構95%,三級醫療機構93%。
統籌基金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654.38+0.5萬元。自然年度內統籌基金累計支付達到最高支付限額後,超出限額的醫療費用由職工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具體辦法按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鄭州市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用的起付標準和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為:
1、14周歲(含14周歲)參保居民起付標準減半;其他參保居民年內第二次及以後在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標準減半。
2.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年度住院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654.38+0.5萬元。
3、參保居民住院分娩,符合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的享受生育醫療補助。補貼標準為700元,剖宮產1600元。實際住院總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據實結算,超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支付。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主要醫療待遇
門診統籌:全面建立門診統籌制度,報銷比例達到60%。
住院治療:根據醫療機構等級,報銷比例最高可達9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654.38+0.5萬元。
門診慢性病:城鄉居民15病種,報銷比例65%。
重特大疾病:2021,城鄉居民醫保重特大疾病68種,其中門診疾病35種,報銷比例80%;住院疾病33種,無起付線。限價標準內的醫療費用由縣級醫療機構報銷80%,市級報銷70%,省級報銷65%。
大病保險:個人壹年內自付1萬元以上的住院醫療費用部分,由大病保險按比例報銷,1萬元至654.38+萬元報銷比例為60%,654.38+萬元以上報銷比例為70%,封頂線為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