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76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64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4.4萬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16萬元。(二)其他稅費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4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由吉林省征地事務服務處具體組織實施,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況。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後,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壹律不予補償。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同確認。3組織征地聽證。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並將協議作為征地報件必備件附征地卷壹同上報。5公開征地批準事項。經依法批準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省國土資源廳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征地批準事項。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征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組公告征地批準事項。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縣政府批準後應按法律規定的時限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時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協同農業、民政等有關部門對被征地集體組織內部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三、房屋地上物補償標準1房屋補償標準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650元。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550元。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300元。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倉房每平方米補償1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25元。沼氣池每個補償400元。廁所每平方米補償50—100元。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50—10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25—30元。菜窖每平方米補償50—130元。磚石墻每延長米補償50元。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150元。大門樓每個補償400元。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2000元。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2000元。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1萬元。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10—30元。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墳每座補償300元。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6000元。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征收範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