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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配售和銷售合同網上簽約備案管理規則

海口作為海南的省會,對保障房有著嚴格的流程規定。對於想買房但收入低的購房者,政府會提供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的實施有哪些嚴格的規定?

為規範我市職工保障性住房分配監管、銷售合同網上簽訂、備案確認、職工住房面積審核等工作的實施和管理,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壹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各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下列職工保障性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的管理和實施,如銷售合同的下單監管、銷售合同網上簽約和備案確認、職工住房面積審核等:

(1)《省政府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見》(傅穹[2010]64號)頒布實施後,即2065438年8月31日起,經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或市政府批準的單位利用自有土地組織職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

(二)《省政府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見》(傅穹[2010]64號)公布實施前(2065438年8月31日),經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或市政府批準,但於8月310日建設的,

本條規定的單位職工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房的項目範圍界定,省、市政府或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條規定的確定開工標準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嚴格執行住房保障政策的通知(建保[2065 438+02]105號)。

第二條第(五)項,關於規劃設計的永久性工程,已正式破土並規劃好溝槽(地基處理或永久性打樁)。本市行政區域內,涉及本省農墾系統職工保障性住房配售的監管。根據省、市政府有關規定和監督管理權限,納入本市進行屬地管理的,適用本實施細則。第二條職工保障性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分配監管、銷售合同網上簽約和備案確認、職工住房面積審核適用以下基本內容和程序:

(壹)房屋面積測繪和項目信息建立。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房屋建築施工許可證後,委托具有房產面積測繪資質的機構實施項目的房屋面積測繪(預測),將房屋面積測繪(預測)成果報市住建局審核備案,並建立房屋銷售和房產信息表網簽制度。

(二)建立可售經濟適用住房開發信息。

1.建設單位根據市住建局審核備案的住房面積測繪(預測)成果報告和規劃部門核定的職工保障性住房規模,將核定的保障性住房具體房號、套數、建築面積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審核備案,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建立可售職工保障性住房網簽系統房源監管信息。

2.網簽系統監管的職工保障房房源開發信息,以市規劃部門核定的保障房套數、套型為依據,納入保障房性質管理,並有相關優惠政策支持。住房面積測繪成果報告中標註的單套住房建築面積與規劃核定建築面積不壹致的,以住房面積測繪成果報告中標註的住房面積為準;單套房屋實際建築面積與規劃核定建築面積存在較大誤差,涉及依法向規劃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由建設單位按程序申請辦理。

(三)單位職工保障性住房配售對象的資格審查和備案。建設單位應當根據規劃核定的保障性住房單元規模和職工申請保障性住房的需求,組織對職工保障性住房配售對象資格進行審核,並將核定的職工認購對象名單及相關材料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審核備案,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審核並出具《職工個人認購單位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確認表》(格式文本)。

(四)開通建設單位職工保障性住房銷售合同網上簽約系統服務終端。建設單位持相關材料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申請開通職工保障性住房銷售合同網上簽約系統服務終端。

(五)編制和報送職工安置保障性住房的單價。根據省政府《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見》(傅穹[2010]64號)和《海口市職工保障性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海府[2013]232號),由建設單位組織編制本單位職工保障性住房配售單價(含超標面積市場價格),並報市物價部門審核備案。

(六)職工保障性住房銷售合同網簽備案確認和職工住房面積審核。

1.建設單位與申請保障性住房的職工簽訂買賣合同並通過專門的網簽系統上傳,將相關信息上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對房屋買賣合同、職工住房面積等內容進行審核備案,並出具相關審核備案文件和《單位職工保障性住房買賣合同網簽確認及住房面積審核表》。

2.職工購買的住房面積超過其享受的住房面積控制標準的,建設單位根據審核結果,將超出標準面積部分住房的市場價與全部成本價的差額上繳指定的城鎮住房資金賬戶,並提供城鎮住房資金繳存憑據,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出具《職工保障性住房買賣合同網簽確認及住房面積審核表》。

第三條建設單位應當持下列證明材料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對單位職工保障性住房配售對象進行資格審核和備案:

(壹)建設單位對本單位職工保障性住房配售對象進行資格審查的申請函。

(二)為職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職工名單。

(三)《職工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確認表》。

(四)職工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納相關基本養老保險的相關證明。

(五)購房職工夫妻雙方的身份證件(復印件由建設單位審核後提交)。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職工購買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的資格條件,按照《海口市職工保障性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海府[2013]232號)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有關規定辦理。本條要求提交的資料按照壹戶壹檔的原則建立員工個人資料檔案。提交材料相同的,可提交復印件並加蓋建設單位公章。本條第(六)項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按照《海口市職工保障性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海府[2013]232號)第十九條的有關規定提交並存入職工個人資料檔案。

第四條本單位職工保障性住房銷售合同網上簽約制度。

服務終端開通事宜,由建設單位持下列文件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壹)建設單位開通職工保障性住房銷售合同網上簽約系統服務終端的申請函。

(二)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或市政府批準單位使用自有土地建設職工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房的相關批準文件。

(三)建設項目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四)建設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授權委托書、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

(五)建設單位出具的保障性住房配售計劃(方案)、項目建設進度節點計劃、竣工交付時間計劃等材料。

(六)職工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屬於限價商品房的,提供建設單位的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證明。上述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應相應提交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應在核對原件後提交建設單位確認的復印件。

第五條建設單位持下列證明材料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申請職工保障性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確認和職工住房面積審核: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1-05。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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