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個人賬戶,是指醫療保險機構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設立的,用於記錄本人醫療保險籌資和償付本人醫療費用的專用基金賬戶。醫保個人賬戶的全稱為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Individualmedicalsavingsaccount),簡稱個人賬戶。個人賬戶主要用於記錄、存儲個人賬戶資金,並按規定用於個人醫療消費。個人賬戶基金的主要來源包括: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醫療保險費的壹定比例;有的包括用人單位為個人繳納的個人賬戶啟動資金;還有隨著保險年限的增加而產生的個人賬戶資金的利息收入。個人賬戶支付範圍:通常被用來支付參保人的特定醫療費用,包括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費用;定點零售藥店的購藥支出;定點醫院住院、門診特定項目基本醫療費用中,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費用;超過起付標準以上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參保人使用個人賬戶資金支付醫療費用,應當符合基本醫療用藥範圍、診療項目範圍、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的規定。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統籌管理,分成2個帳戶,即統籌帳戶和個人帳戶,這裏的個人帳戶,就是醫保個人賬戶。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